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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

时间:2021-10-22 作者:   来源:

  

  

  

  

  各市、沈抚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

  《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业经2021年6月2日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请遵照执行。涉及尚未制定医疗器械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按照《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辽药监法〔2020〕68号)执行。

   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6月4日


原文链接:http://ypjg.ln.gov.cn/zwxx_133041/gzwj/zh/202106/t20210609_41892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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