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药监法治网!

当前所在:网站首页> 媒体报道 >使用过期原料生产婴儿润肤霜 漳州一化妆品公司被罚116余万元

使用过期原料生产婴儿润肤霜 漳州一化妆品公司被罚116余万元

时间:2022-08-12 作者:佚名   来源: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东南网漳州7月22日讯(记者 卢丽娟)近日,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消息称,漳州怡嘉化妆品有限公司使用超过使用期限的原料生产化妆品,7月12日被省药监局责令改正,没收过期原料,没收召回69841瓶涉案产品,罚没款合计1163544.9元。

   此前,3月17日,省药监局对漳州怡嘉化妆品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在该公司原料仓库内查见原料“高分子柔肤&滑肤增稠剂W-9A”超过使用期限仍放在合格原料区,该公司涉嫌使用超过使用期限的原料生产化妆品。省药监局依法对当事人立案调查。经查,上述原料自2021年10月12日过期后,该公司使用其生产植护婴儿润肤霜73492瓶(规格:50g/瓶,批号:YCBM06A、YCBL19A、YCBK29A、YCBK29B、YCBM29A),已全部销售,货值共计77313.6元。3月19日至3月29日,漳州怡嘉化妆品有限公司召回涉案产品69841瓶,实际销售3651瓶,违法所得3840.9元。

   6月21日,省药监局将行政处罚告知书直接送达漳州怡嘉化妆品有限公司,并告知其具有陈述、申辩并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该公司在期限内未向福建省药监局提出陈述申辩,未申请听证。

   省药监局认为,该公司使用过期原料“高分子柔肤&滑肤增稠剂W-9A”生产普通化妆品植护婴儿润肤霜,属于违反《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的行为。7月12日,该局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三项规定,决定责令该公司改正并处理如下:没收过期原料“高分子柔肤&滑肤增稠剂W-9A”43.07kg;没收召回的69841瓶涉案产品;没收该公司违法所得3840.9元、并处货值15倍罚款1159704元,罚没款合计共1163544.9元。


原文链接:https://yjj.scjgj.fujian.gov.cn/ztzl/2014/mtgz/202208/t20220810_5973637.htm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友情链接:

法制项目简介| 本网招聘| 本网概况| 联系我们| 会员服务|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投稿服务|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药监法治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北京政讯通新媒体技术研究院

北京政讯通新媒体技术研究院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药监法治网 yjfz.org.cn 版权所有。
京ICP备11020904号-177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