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药监法治网!

当前所在:网站首页> 热点专题 >上海调整来自或途经澳门来沪返沪人员健康管理

上海调整来自或途经澳门来沪返沪人员健康管理

时间:2022-08-12 作者:佚名   来源: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通知:根据疫情防控有关要求,我市调整来自或途经澳门来沪返沪人员健康管理,具体措施如下:

  

  即日起,对有澳门旅居史的来沪返沪人员不再实行“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天居家健康监测”。相关人员实行抵沪后3天内完成2次核酸检测,抵沪后7天内不聚集、不聚会、不前往人员密集场所。

  

  有澳门旅居史的来沪返沪人员,应在抵沪后尽快且12小时之内向所在居村委和单位(或所住宾馆)报告。

  

  后续根据疫情形势和防控要求,动态调整澳门来沪返沪人员相关防控措施。

  

  来源:上海发布


原文链接:https://wsjkw.sh.gov.cn/xwfb/20220808/e56dd2d1fdcf4c9ca669bfb39b8c921f.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友情链接:

法制项目简介| 本网招聘| 本网概况| 联系我们| 会员服务|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投稿服务|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药监法治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北京政讯通新媒体技术研究院

北京政讯通新媒体技术研究院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药监法治网 yjfz.org.cn 版权所有。
京ICP备11020904号-177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