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实施七周年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8-28 作者:佚名 来源:陕西省中医药管理局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卫生健康委(局)、中医药管理局,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卫生健康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实施七周年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要求做好相关工作,于7月20日前将工作情况汇总报送我局。
联系人:梁超
电话:029-89620725
报送邮箱:494389941@qq.com
附件: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实施七周年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中医药管理局
2024年6月19日
原文链接:http://atcm.shaanxi.gov.cn/sy/tzgg/202406/t20240619_2333529.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