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药品监管局部署全省经营乙类非处方药跨界融合改革试点工作落地实施
时间:2024-05-12 作者:佚名 来源: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3月15日,省药品监管局推动部署乙类非处方药跨界融合改革试点工作在全省落地实施,统一规范全省乙类非处方药《药品经营许可证》办理审核标准和经营监管行为,以“小切口实现为民办实事”,加快推进我省试点工作落地生效。
会上,两家试点单位华润(德信行)、美宜佳(春悦林)分别介绍试点工作筹备情况、质量管理体系建设以及许可验收资料准备情况,省药师协会介绍药品销售员线上培训考核项目设计思路和推进情况,省药品监管局负责同志介绍经营乙类非处方药跨界融合改革试点工作的设计背景、改革思路以及《药品经营许可证》资料审查相关要求。
会议指出,全省范围部署开展乙类非处方药跨界融合改革试点工作的政策和时机都已经成熟。一是从政策层面,是贯彻落实国务院2020年“放管服”改革提出的“对申请开办仅经营乙类非处方药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具体体现。二是从试点情况看,国外(包括港澳台地区)在超市、便利店销售乙类非处方药的零售模式非常成熟。三是从安全性考虑,乙类非处方药安全性相对较高,消费者根据药品说明书可以自行判断、购买和使用。四是从综合改革需求出发,是贯彻落实省局综合改革部署要求、创新药品零售模式、加快推动传统药店向社区健康便利店转型的具体举措。
会议强调,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要准确把握乙类非处方药跨界融合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核心要义。一是支持和鼓励同一集团大型连锁便利店总部与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跨界融合,创新药品零售经营模式,引导消费者消费认知和消费习惯的转变,保障社区居民24小时日常急需用药安全便利。二是推动经营乙类非处方药审批告知承诺制真正落地生效,书面审核资料符合要求的,当日发放《药品经营许可证》。三是严格执行“七统一”管理规定,严格规范连锁门店药品购进渠道管理,严防非法药品流入连锁门店。四是开创性地提出连锁总部要建立巡查报告制度,压实连锁总部对连锁门店经营药品质量的管理责任。五是积极配合服务疫情防控工作大局,疫情及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禁止销售《疫情期间需实名登记报告药品目录》药品,连锁门店的疫情防控要求参照便利店行业规范要求执行。
会议要求,各地要加快推动乙类非处方药跨界融合改革试点工作落地生效。一是提高政治站位,省药品监管局将加强对各地的督导考核,切实把全省药品监管综合改革工作推向纵深,确保试点工作在各地及早落地见效。二是严格执行统一规范全省乙类非处方药《药品经营许可证》申办标准和条件,各地不得以各种理由推诿或者变相推诿、拒绝办理。三是坚持“宽入严管”原则,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重点检查连锁门店“七统一”管理执行情况以及药品储存条件。四是采取线上培训考核的方式,对连锁门店药品销售员进行药学知识的培训和考核,提高药学服务水平。五是明确规定各地此前制定的仅经营乙类非处方药办事指南、验收标准等与试点工作方案不一致的,对试点单位工作要求以试点工作方案为准。
会议以视频形式召开到全省各市(县、区、镇),省药品监管局药品监管二处、行政许可处、省局审评认证中心负责同志以及试点单位、广东省药师协会代表在主会场出席会议,全省各市(县、区、镇)负责药品零售监管及药品零售许可负责同志和经办同志在分会场参加会议。(省局药品监督管理二处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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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mpa.gd.gov.cn/zwgk/ghjh/zdgz/content/post_38857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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