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权责清单及公共服务清单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2021年本)的通告
时间:2021-11-12 作者: 来源: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安徽省省级政府权责清单及省级公共服务清单省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目录(2021年本)的通知》(皖政〔2021〕46号)要求,我局调整完善了权责清单及公共服务清单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等内容,形成了权责清单2021年本、权力运行流程图、廉政风险点情况表,公共服务清单2021年本、公共服务指南,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2021年本。现予以公布,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另,新修订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有关内容将按程序调整修改并报批发布。同时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药品委托生产审批已取消,具体事项调整将按程序报批发布。
特此通告。
附件:附件1: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权责清单(2021年本).xls
附件4: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共服务清单(2021年本).xls
附件6: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2021年本).xls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12日
原文链接:http://mpa.ah.gov.cn/zwgz/gsgg/1206577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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