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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药监局四举措优化药品经营许可审批服务

时间:2021-10-25 作者:   来源: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要求,全面推进药品监管领域“证照分离”改革工作,持续优化提升营商环境,海南省药监局精简审批事项、优化审批环节、提升审批效率。一是取消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连锁总部筹建审批。开办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连锁总部不再向省药监局申办筹建审批,申办企业符合开办条件,按要求提供材料,直接申请办理药品经营许可。由原先的“先筹建”“后验收”的两个审批流程合并为“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一个办理流程。二是取消“药品(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审批”,改为备案管理。改为备案管理后,企业按规定提交备案材料的,当场办理备案手续。申请人完成备案手续后即可提供药品(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三是优化药店开设审批。取消药品零售企业筹建审批,实现对申请开办只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各市县药品监管部门对申请开办只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除提供常规审批选择外,还提供告知承诺制审批供申请人选择。对于选择实行告知承诺审批的,审批流程简化为“提出申请(书面告知承诺)-审核-发证”,审批方式由事前核验转变为事后检查。目前,全省18个市县及洋浦经济开发区药品监管部门均已按要求完成相关办事指南的制修订。四是进一步精简申请材料,不再要求申请企业提供《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等材料,改为通过部门信息共享获取。

  下一步,海南省药监局将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及时研究解决改革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各项改革举措落到实处,不断激发全省药品经营企业发展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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