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市场监管局四举措加强特殊药品经营使用监管
时间:2022-08-18 作者:佚名 来源: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切实加强特殊药品监管,防范和严厉打击第二类精神药品和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流入非法渠道的行为,今年以来,安庆市市场监管局四举措加强第二类精神药品及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经营使用管理。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二类精神药品等特殊药品一旦流弊,将严重危害公众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监管人员牢固树立“特药监管无小事”的工作理念,深化思想认识、强化政治担当,切实担负起特殊药品监管的重大责任使命。
二是压实主体责任。通过召开座谈会、微信群学习、现场检查、定期开展自查等方式加快落实辖区药品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的主体责任,督促各企业不断加强自身软硬件建设、完善药品追溯体系,提高特殊药品储存、销售、登记上传等环节的质量保障能力。
三是加大检查力度。药品零售企业未经许可,不得经营第二类精神药品;严格执行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有关规定;在计算机系统设置相关锁定或拦截的功能,对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非处方药一次销售不得超过2个最小包装、含麻精药品复方制剂的非处方药一次销售不得超过5个最小包装,并将相关购药信息及时录入“安徽省药品零售登记与动态监测系统”,做到购销记录真实、完整。医疗机构要从特殊药品定点经营企业购进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特殊管理药品配置符合要求的储存设备和安全管理措施,特殊药品的购进、使用、销毁记录完整。目前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已检查药品零售企业1601家次,医疗机构725家次,尚未发现零售企业超范围经营或网络销售二类精神药品的行为;未发现医疗机构二类精神药品非法渠道购进、存储条件不符合要求的情形。
四是加强部门协作。6月30日,市药安办组织召开了市药安委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集中学习了省药监局等8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第二类精神药品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对照方案工作要求和部门职责,再次分别部署落实。另外,安庆市局主动出击,不断深化与省药监局第九分局的职能衔接和协调配合。今年以来,安庆市局与九分局已联合组织特殊药品经营使用单位延伸检查5家次。
通过强化监督管理,进一步提高了辖区内特殊药品经营使用单位的法律意识和管理能力,规范了经营使用行为,有效保障了特殊药品质量安全,确保了特殊药品经营行为合法、来源可查、流向可追,防止了特殊药品流弊事件的发生。
原文链接:https://mpa.ah.gov.cn/zwgz/sxdt/1211405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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