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出台《中药材趁鲜切制及中药材经营扶持政策》
时间:2022-08-18 作者:佚名 来源: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规范中药材趁鲜切制,引导亳州市中药材大宗品种经营企业加强产地融合,推动中药材产业健康发展,亳州市政府于8月11日印发《亳州市中药材趁鲜切制及中药材经营扶持政策》(以下简称《政策》)。扶持政策共分扶持事项、政策兑现和附则三个部分10个条款。
《政策》制定了四项扶持事项,一是中药材趁鲜切制企业,加工销售安徽省公布的趁鲜切制中药材品种,按企业该品种对地方经济贡献增量部分的80%给予奖励。二是药企在市外建设或合作建设中药材趁鲜切制企业(车间),加工所在省(市)公布的趁鲜切制中药材品种,在亳经营纳税,按企业该品种对地方经济贡献增量部分的80%给予奖励。三是专营中药材商贸企业,单品种年销售额2000万元(含)至5000万元的部分,按其对地方经济贡献的50%给予奖励,5000万元(含)以上的部分,按其对地方经济贡献的70%给予奖励。四是中药材市场开办者创新经营模式,其自营商贸企业(平台)优选中药材商户合作发展,依照其自营商贸企业(平台)对地方经济贡献分档给予最高不超过50%的扶持。
在政策兑现方面,《政策》明确了扶持资金由受益财政兑现;载体单位相应主管部门作为政策兑现主体,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实施细则,明确兑现时间节点、兑现程序、兑现所需提供资料等内容。
原文链接:https://mpa.ah.gov.cn/zwgz/sxdt/1211442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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