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卫生健康委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2022年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审核评价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08-17 作者:佚名 来源: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冀卫医函〔2022〕36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卫生健康委(局)、中医药管理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公共服务局,委属委管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推进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化建设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推进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工作的通知》和2022年度全国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评价有关工作安排,现就做好我省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数据上报及实证材料准备
申报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的各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工作的通知》(冀卫办医函〔2022〕68号)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客观、完整地完成网上数据报送。同时,按照《河北省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实证材料申报要求》(附件),做好实证材料准备。
二、实证材料报送
(一)高级别实证材料报送。2022年9月9日下午17:00前,申请5级及以上级别电子病历的参评医疗机构要将实证材料按要求上传至平台。同时,将实证材料刻录成光盘(或U盘)直接邮寄至省卫生健康委医政处。
(二)低级别实证材料报送。2022年9月9日下午17:00前,申请4级及以下级别电子病历的参评医疗机构,由各市(含定州、辛集、雄安)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医政、中医、妇幼处(科)分别负责收集辖区内综合及专科、中医及中西医结合、妇幼保健机构实证材料,统一刻录光盘(或U盘)后,分别邮寄至省卫生健康委医政处、省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处、省卫生健康委妇幼处。委属委管医疗机构直接报送。
三、审核评价
(一)高级别实证材料初步审核(2022年9月23日前)。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将组织专家对新申请电子病历5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的实证材料进行真实性、合规性审核,不符合要求的,直接驳回申请;符合要求的形成初审意见报送国家。
(二)低级别实证材料审核评价(2022年10月9日前)。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将组织专家对申请电子病历4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的实证材料进行审核和现场评价。
四、其他事宜
请各地、各单位高度重视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工作,严格按照相关工作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实证材料报送。过期尚未报送的,将进行电子病历降级处理。既往通过电子病历5级及以上评审的医疗机构仍需按相关要求进行数据填报。
省卫生健康委医政处联系人:马可心 吕建波
联系电话:0311-66165716
邮寄地址:石家庄市合作路42号 邮编050051
省卫生健康委妇幼处联系人:刘 静
联系电话:0311-66165823
邮寄地址:石家庄市合作路42号 邮编050051
省中医药管理局联系人:吕 钊
联系电话:0311-66165531
邮寄地址:石家庄市合作路42号 邮编050051
附件:河北省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实证材料申报要求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
2022年8月15日
附件列表:
河北省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实证材料申报要求.doc原文链接:http://wsjkw.hebei.gov.cn/html/tzgg/20220816/3902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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