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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2022年度山西省医师资格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处理预案

时间:2022-08-17 作者:佚名   来源: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晋医考办[2022] 3号

  为切实维护考生和考务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地降低疫情对山西省医师资格考试造成的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目标

  (一)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采取措施,把突发新冠肺炎疫情造成的危害降到最低。

  (二)完善考场新冠肺炎疫情的信息报告程序,做到早发现、早隔离、早报告、早转诊。

  二、工作原则

  专人负责、快速反应、准确处置。安排专人做好信息的上传下达,负责疫情有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上报工作(考试期间实行疫情“及时报告”、“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

  (一)成立突发疫情应急处理小组。各考点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突发疫情应急处理小组(以下简称“应急组”),专人负责。应急组要根据考场实际情况以及考生流动情况,对疫情传播风险进行认真评估,确定考场疫情防控的重点区域和重点人员。如发现突发情况时,第一时间隔离、第一时间报告,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及时会同防控部门和考点采取转运、排查、送定点医院救治等措施,做好考生状况评估和情绪安抚工作,做好现场调查和资料收集等工作。

  (二)储备防控应急专项物资。应急组根据考场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应急物资采购计划,储备医用口罩、水银体温计、消毒液、核酸抗原试纸、测温枪、应急药品等必要的应急物资,由专人负责保管。应急物资要与日常疫情防控物资区分储备,没有突发事件原则上不使用。

  (三)设置足量、专用的留观、隔离场所。留观、隔离场所应通风良好,与考场其他区域相对隔离,内设可封闭医疗废弃物暂存设施,设置明显隔离标识。

  (四)人员分组分工。应根据考场可能出现的疫情相关情况,设置医疗、摸排、心理疏解、消杀等小组和负责人,并制定相应的工作职责。其中,医疗小组必须由卫生行政部门、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专业人员组成。

  (五)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演练结束后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估,分析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防控应急工作主要措施,做好预防准备。

  三、应急处置

  (一)考生入场时,如发现体温≥37.3℃,现场进行2次体温复测,如体温仍过高,再次使用水银温度计进行腋下测温,确属发热的考生做好个人防护并由专人护送至留观室,立即开展核酸抗原检测,疫情防控组专家根据检测结果、流调等进行综合研判,如考生可参加考试须由专人护送至隔离考试室,如不适合考试,将通过闭环转运至定点医院。考点须同时立即上报考区疫情防控负责人。

  (二)在考试过程中,如发现考生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可疑症状,在做好个人防护前提下,第一时间引导至留观室,立即开展核酸抗原检测,疫情防控组专家根据检测结果、流调等进行综合研判,如考生可参加考试须由专人护送至隔离考试室,如不适合考试,将通过闭环转运至定点医院。考点须同时立即上报考区疫情防控负责人。

  (三)当次考试结束后,留观室及隔离考试室考生暂不离开,原地等待考务工作人员通知。

  (四)异常考生的试卷、答卷等考试材料和用品,应在疫情防控组指导下处置,并上报相关部门,按规定执行。

  (五)在对不能排除新冠病毒感染考生、疑似病例、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采取隔离、送诊、报告的同时,疫情防疫组应安排专人迅速对可能污染的场所进行终末消杀。

  四、考前宣传

  考前做好考生宣传,通过网站告知考生应注意的疫情防控要求。要求考生做到以下几点:

  (一)根据国家和我省疫情防控动态规定,考试前考生须自觉做好自身健康管理,避免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及境外,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活动。

  (二)如实填写《2022年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山西考区考生健康状况登记表》。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和健康码绿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进入考点。

  (三)健康码非绿码、考生7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区旅居史不得参加考试。

  (四)考生应积极接种新冠疫苗,共同筑牢全民健康免疫防线。

  (五)进入考场前,所有考生必须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

  (六)进入考场后,考生要做好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除核验考生身份,其余时间应当全程佩戴口罩。

  (七)凡违反我省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山西省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8月1日



原文链接:http://wjw.shanxi.gov.cn/tzgg/gsgg/202208/t20220812_692883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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