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落实《北京市西医医师学习中医管理暂行办法》有关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08-12 作者:佚名 来源:北京市中医管理局
京中医政字〔2022〕56号
各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经开区社会事业局,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北京市西医医师学习中医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现就做好北京市西医医师学习中医(以下简称“西学中”)培训及考核的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为强化对西学中培训的管理工作,市中医局依托北京市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发展中心(北京市卫生人员考评中心)成立北京市西学中培训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管理办”),具体负责对西学中培训的组织申报、材料审核、监督管理及结业考核等相关工作。
二、申请开展西学中培训的机构在每次开班前3个月内,根据《北京市西医医师学习中医培训教学大纲》(附件1),制定本次培训的实施方案及教学计划,填写《北京市举办西医医师学习中医培训申报表》(附件2),根据《暂行办法》的相关要求,在北京市卫生人员考评中心官网“西学中”专栏中提交培训申报材料。
三、管理办负责对西学中培训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管理办通知申报机构报送纸质版材料。市中医局负责进行终审并认可。全市每年西学中培训开展计划由市中医局统筹,确保培训有序开展。
四、经市中医局认可后,西学中培训机构可依据《暂行办法》公开招收学员,学员总数不得超过申报数量。相关公开招收学员的公告可通过北京市卫生人员考评中心官网“西学中”专栏发布。
五、经认可后,西学中培训机构依据教学计划组织开展培训工作。管理办负责对培训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每个培训每年抽查不少于1次,检查结果报市中医局。市中医局依据《暂行办法》对不达要求的相关机构下达整改通知及暂停申请新西学中培训的通知。
六、西学中培训机构完成每次培训任务后,向培训合格人员颁发培训合格证明(附件3),并负责汇总培训合格人员信息统一申请结业考核,向管理办提交《北京市西医医师学习中医培训班学员登记表》(附件4)、结业考核申请汇总名单(附件5)等材料。管理办负责对申请人员资格进行核定。
七、西学中结业考核每年定期开展,由市中医局委托管理办负责组织工作。结业考核结果由管理办在北京市卫生人员考评中心官网“西学中”专栏中发布。
八、市中医局根据考核结果发放“西学中结业考核合格证”,由管理办通过培训机构向相关人员颁发。
附件:
1. 北京市西医医师学习中医培训教学大纲
2.北京市举办西医医师学习中医培训申报表
3.北京市西医医师学习中医培训合格证明
4.北京市西医医师学习中医培训班学员登记表
5.结业考核申请汇总名单表
北京市中医管理局
2022年7月25日
原文链接:http://zyj.beijing.gov.cn/sy/tzgg/202207/t20220725_2779060.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