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岭市局从严落实零售药店疫情防控监管工作
时间:2022-08-12 作者:佚名 来源: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温岭市局坚决贯彻省、市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持续开展辖区内零售药店全覆盖检查,发挥药店哨点功能,压实零售药店疫情防控责任,坚持应急监测预警与动态精准防控相结合,筑牢疫情防控底线。截至目前,检查药店430家次,对疫情防控落实不力停业整顿药店19家,降级年度信用等级19家。
一是持续全面精准监管。第一时间落实最新疫情防控要求,启动零售药店应急响应监测系统,要求药店对于购买“四大类”药品的顾客,需持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并做好实名登记。开展科所联动,错时监管,以明查和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增加药店检查频次,确保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落实落细。加强药店重点行业人群核酸检测工作,将422家药店共计1150从业人员常态化核酸检测纳入线上核酸监测平台,实行动态管理,切实做到重点人员应纳尽纳、应统尽统。
二是压实药店主体责任。督促药品经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建全疫情防控台账,统筹做好场所管理、人员管理、购药管理、环境消杀、应急处置等工作。要求零售药店严把入店测温关,严格落实主体责任,配齐测量体温设备;严把购药登记关,要求严格落实全省零售药店常态化疫情监测警戒系统“四类药”销售监测和登记上报,对具有发热、干咳、乏力等新冠肺炎十大症状的患者进行劝导就医;严把场所洗消关,从建立消杀记录制度、明确消杀区域、消杀物品合格有效三方面加强药店卫生环境的消杀工作。
三是探索创新监管模式。为确保辖区药店切实落实防控要求,鼓励各分局所因地制宜探索“自治、慧治”监管模式,健全药店哨点“早发现、早预警、早排查、早处置”机制,规范发现异码后处置流程,增强与乡镇防疫指挥部联系,细化主体责任自查清单,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有效筑牢属地疫情防控“双防线”。
原文链接:http://mpa.zj.gov.cn/art/2022/8/11/art_1228989352_589295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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