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药监法治网!

当前所在:网站首页> 通知公告 >注意!莫让变质口红毁了唇

注意!莫让变质口红毁了唇

时间:2022-08-06 作者:佚名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口红是女性常用的彩妆之一,为了满足不同的使用场景,她们往往会购买各种品牌、不同颜色的口红。但因为单次的涂抹量少,真正消耗的口红少,在短期内很少能用完。这样一来,时间久了,口红很容易变质。那么,应该如何辨别口红是否变质?

  了解口红保质期

  在购买口红时,消费者可以通过产品外包装看到口红的保质期,口红的保质期通常是3~5年。根据《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和《消费品使用说明 化妆品通用标签》(GB5296.3-2008),产品使用期限的标注方式有两种:一是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根据这两个信息,消费者可以推算出产品的到期时间;二是标注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消费者可以方便地看到产品到期时间。

  尽管保质期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反映产品一定期限内的质量安全,但也不是处于保质期内的口红就绝对安全。这是因为消费者个人的使用习惯、口红在空气中的暴露时间、二次污染带入的细菌量、保存温度等多种因素,都会影响已经开封且使用过的口红的品质。

  在我国,无论是标注生产日期还是限制使用日期,在此期限内,企业必须对该产品质量符合有关标准或明示担保的质量条件负责,否则需要承诺更换、赔偿或承担企业责任。没有标注日期的国产产品,基本上可以判断为是小作坊生产的三无产品或假冒产品,消费者要注意辨别,谨慎购买。

  辨别口红是否变质

  消费者在使用口红前或使用过程中,只要发现以下方面的变化,哪怕是在保质期内,也应该立即停止使用。

  气味

  闻气味是判断口红是否变质最直接的方法。口红的主要成分是油脂、蜡质、香精等,正常的口红闻起来有香精带来的怡人香气。如果闻到口红的气味比较刺鼻,则说明油脂等成分发生了氧化,不能再使用了。

  颜色

  看颜色是观察口红自身颜色和涂抹后的颜色。口红中一般都会添加多种着色剂,以体现最佳色彩效果。如果同一色号口红的颜色和以前大不相同,就说明其中的某些着色剂出现了变质等问题,建议不要再使用。另外,有些变质口红自身的颜色看上去虽然没什么变化,但涂抹后就能看到明显差异:上色不均匀或不易上色、色差较大等,这可能是因为口红长时间放置,导致着色剂、油脂、蜡质等成分的配伍稳定性出现了问题,使用效果会大打折扣。

  外观、质地等

  此外,还可以观察口红的外观、质地及涂抹效果有无明显变化。口红基质里的水分通常比较少,自身环境不利于微生物滋生,但由于在涂抹过程中会反复接触到嘴唇,唾液中的微生物有可能会污染产品,表现为口红表面长菌等一些外观质地的改变,这种情况不可以再使用该口红。

  正常的口红涂抹起来丝滑、滋润,附着力强,而变质的口红一般都比较干,滋润度不够,在涂抹时延展性不好,甚至会出现结块、起泥等情况。个别变质口红还会有出油、冒霜等情况,主要原因是口红的耐热性或耐寒性不好,使用起来虽然不太会影响安全性,但可能会影响涂抹效果。

  有时,过期口红看上去没有什么变化,所以有些消费者为了避免浪费还是忍不住继续使用。实际上,这种做法并不可取,外观状态好并不代表产品没有危害。口红中的油脂、蜡质类成分的吸附性很强,口红暴露在空气中的时间越长,就越容易吸附灰尘、细菌、病毒等有害物质,造成口红的二次污染。虽然可能不会引起气味、颜色、质地上的直观改变,但使用后还是存在安全风险。另外,口红中的有些化学成分经过长时间放置,也可能变质,产生新的、未知的有毒有害物质,这种变化也不一定会体现在外观变化上。

  稳妥保存注意使用

  口红的保存要求其实并不高,一般存放在阴凉干燥处即可,不要放在阳光直射、温度过高、潮湿的地方。对于闲置的口红,可以密封后放在冰箱冷藏,但不建议冷冻,否则容易破坏膏体的稳定性。再次使用闲置口红前,需要按照前文所述方法判断产品有无异常。对于经常使用、随身携带的口红,每次使用后,记得盖紧盖子,尽量缩短口红暴露在空气中的时间。

  使用口红的过程中,尽量保证嘴唇的清洁、干燥,避免因唇部不干净而污染到口红膏体。很多女性朋友习惯在饭后补妆,补妆前应先清洁嘴唇,避免残留的油脂、水渍等污染口红。涂完口红后,不要舔舐附着口红的嘴唇。质量合格的口红虽然经过安全性评价检验,但口红毕竟不是食品,还是应该尽量避免经口途径摄入。另外,涂抹在嘴唇上的口红也会吸附空气中的各种有毒有害物质,人在说话、喝水、吃东西时,难免将口红以及附着在上面的有毒有害物质一并吃进体内。所以,不建议女性朋友频繁地涂抹口红,喝水、吃东西前尽量先擦净嘴唇。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儿童的自主能力较差,且嘴唇黏膜较薄,更容易吸附并摄入有毒有害物质,所以不要给儿童涂抹口红。

  大部分口红都会添加香精,而有三分之一以上的化妆品过敏都是香精引起的,过敏体质的消费者应慎用口红。

  除过敏外,口红还可引起其他不良反应,主要是化妆品唇炎,一般表现为口唇及唇周皮肤出现干裂、表皮剥落、红斑、肿胀、水疱、烧灼、糜烂、结痂、色素沉着、瘙痒、轻微疼痛等症状。一旦出现上述症状,应立即停止使用口红,严重者应立即就医,进行对症治疗。

  来源:中国医药报


原文链接:http://yjj.gxzf.gov.cn/hzp/hzpkp/t12883703.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友情链接:

法制项目简介| 本网招聘| 本网概况| 联系我们| 会员服务|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投稿服务|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药监法治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北京政讯通新媒体技术研究院

北京政讯通新媒体技术研究院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药监法治网 yjfz.org.cn 版权所有。
京ICP备11020904号-177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