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派援非中国医疗队员的通知
时间:2022-08-06 作者:佚名 来源: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各市(地)卫生健康委,委直属各单位,各高等医学院校:
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组派援非中国医疗队的工作要求,我委将组建第35批援毛里塔尼亚中国医疗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专业、人数和派出时间
援外医疗队的专业类别及人数是按照我国与受授国签订的派遗医疗队《议定书》确定的,请按照要求的专业类别推荐专业人员。具体业务技术要求和名额见附件。援毛里塔尼亚中国医疗队拟于2023年4月派出,在外执行医疗任务期间为2年。
二、选审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坚持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政治立场坚定,组织纪律观念强;热爱援外事业,能够胜任援外医疗队工作;遵纪守法,作风正派,顾全大局,团结同志,具有较强的团队意识;忠于职守,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业务技术条件
1.医务人员:医生应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职称和5年及以上临床工作经历,有带教经验者优先。医技和护理人员应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本专业5年及以上工作经历。上述人员应持有相应的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具有所从事专业的理论基础和临床经验,具备独立开展临床工作和解决实际问题的实践能力。
2.翻译:翻译应具有外语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医学外语同等学历,须提供外语专业等级证书,具有较强的外语听说读写译能力,有一定的教学、沟通和协调能力,熟悉医学语言和场景,能独立开展工作。法语翻译须参考上述标准或具有 2 年及以上在母语系国家工作的经历或国内翻译专业工作经验。
3.厨师:应持有三级及以上厨师等级证书和有效健康证,具有5 年及以上的烹饪工作经验,烹调技术全面。
(三)外语条件
大学英语四级以上水平,具有较好的英语听、说、读、写基础,经强化培训,能进行日常交流和英文病历书写。有国外学习培训经历的优先。
(四)年龄及身体条件
中国医疗队队员派出时年龄不超过55 周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经市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有较强的适应能力和心理承受能力,能够适应国外生活和医疗工作需要。须有 1 年内体检证明及主检医生的结论性意见。一般不得选派距离法定退休年龄2年以内人员。
三、有关待遇
(一)援外队员享受所在单位按其原工作岗位提供的薪酬福利待遇。
(二)援外队员的国外生活待遇实行津贴补贴制度,标准按照财政部印发的《援外出国人员生活待遇管理办法》(财行〔2019〕237号)规定执行。
四、选审流程
(一)选审采取个人自愿报名、单位推荐的方式进行,请根据选审条件,选拔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填写《援外医疗队员个人简历》,《预备队员个人信息汇总表》,附相关材料(中英文个人简历、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资格证、执业(或注册)证、身体健康证明),于2022年8月22日前报我委办公室(对外合作处)。
(二)我委组成选审工作小组,将对推荐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面试,开展心理评估,择优录取。
(三)我委组织入选人员进行出国前脱岗集中培训(4个月)后派出。
五、中国医疗队队员资质审核要求
(一)队员个人简历及队员个人信息汇总表中涉及科别时须表述至该专业的二级学科,例如不能只表述外科或内科,若确无分科,须说明或备注,影像科须标明为放射或超声。
(二)医务人员的个人简历中应包含曾接受过的重大传染病(新冠肺炎疫情等)防控、心脏急救等相关培训,体现抗疫重点科别的针对性专项训练及参与抗疫工作的经历。
(三)队员的外文简历格式应以国际惯例为准。要注意对外文书的公文规范性,力求翻译准确,形式符合国际惯例,实事求是表述队员的学习、培训、工作、晋升经历,医生尤其须清晰表述住院医师科室轮转经历。
(四)个人简历中须表述有无医学、卫生管理或其他相关管理背景,含临床与公卫工作经验和管理工作经验等。
六、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对队员选审工作的领导。援外医疗工作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是我国参与全球卫生治理的实际行动,是培养国际化复合型人才、提高医疗机构国际化水平的重要途径。选审援外医疗队队员是做好援外医疗工作的基础。各市、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报名,扎实做好援外医疗队员选审工作。
(二)广泛宣传,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各市、各有关单位要通过会议、网站、宣传栏、电子屏等形式,广泛宣传援外工作的重要意义,营造踊跃报名的良好氛围。要将宣传活动与宣传中国特色大国外交、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相结合,推动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开展。
(三)坚持标准,推荐高素质医疗队员。援外医疗工作对语言和专业技术水平要求高。各市、各单位要坚持高标准,推荐选派高水平的专业技术人员,确保完成援外任务。
(四)医疗队培训采取封闭集训,半军事化管理,月学分制淘汰的模式进行,对月学分达不到要求的人员进行退回。
附件:
1. 省卫生健康委等6厅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援外医疗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
2022年8月1日
(联系人:柳青;电话:0451-87257027;邮箱:bgsdwhzc@163.com)
原文链接:http://wsjkw.hlj.gov.cn/pages/62e79a3112c15bf72a180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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