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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实施办法》文字解读

时间:2022-08-05 作者:佚名   来源: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实施办法(2022年版)>的通知》文件解读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和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办法(2021年版)的通知》(国卫医发〔2021〕29号),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会同山东省教育厅共同研究拟定了《山东省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实施办法(2022版)》(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一、制定背景

  2008年,原国家卫生部、教育部出台《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办法》,我省随即制定了《山东省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实施办法》,指导我省相关医疗机构规范有序开展中小学生健康体检工作,对于全面掌握我省青少年儿童生长发育状况、促进青少年儿童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2021年9月30日,国家卫生健康委、教育部对《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形成了《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办法(2021年版)》。按照国家文件要求,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就体检工作中的组织实施、体检项目等重点、难点问题进行多次研讨,充分吸纳了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制定了我省的《实施办法》。

  二、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共分9部分:

  (一)组织管理,《实施办法》明确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在中小学生健康体检工作中的工作职责:县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管理本地区中小学生健康体检工作,中小学校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县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协调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承担中小学生健康体检工作,体检机构积极配合。《实施办法》明确,确定承担健康体检服务医疗卫生机构的方式可以通过竞争性磋商或招标方式确定。

  (二)基本要求,《实施办法》对中小学生健康体检工作的周期和时间做出明确要求,中小学校每学年进行一次常规健康体检,时间为每学年第一学期,眼科检查(视力、屈光度)须每学期开展两次;对中小学校和体检机构的健康体检场、提供信息、制定传染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医疗检查设备与检验仪器等提出总体工作要求。

  (三)项目类别,《实施办法》明确了全省统一执行必查项目,包括既往疾病史询问、形态指标检查、内科、外科、眼科...等8大类项检查项目。结合国家教育部对青少年视力筛查工作,要求眼科检查增加“眼位、眼球运动筛查、色觉”。同时明确,实验室检查项目(血常规、丙氨酸氨基转移酶、结核分枝杆菌感染检测)入学体检时已测过的可以不测。

  (四)结果反馈,《实施办法》明确了包括体检结果向区域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学生及其监护人反馈的形式、时间、内容等;同时积极推动学生健康体检工作信息化,要求健康体检机构采用智能数据采集模式上传学生体检数据供学校、学生及其监护人查询和统计。

  (五)健康档案管理,《实施办法》要求学校要将学生健康体检结果纳入学校档案管理内容并积极随访,建档率须达100%,并研究制定促进学生健康的措施,促进学生健康。

  (六)体检机构,《实施办法》对承担中小学生健康体检工作的医疗机构的基本条件、人员岗位设置、基本仪器设备配备等作了明确规定。

  (七)质控与督查,《实施办法》要求,省、市、县(市、区)卫生健康部门均要成立中小学生健康体检质控专家组,开展质控员培训,加强对辖区内中小学体检质量的监督与指导等。

  (八)信息安全,《实施办法》明确健康体检机构应当与学校签署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负责学生健康体检数据管理、使用和发布主体为县级以上教育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承担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系统平台建设管理的单位要对体检数据的存储备份、维护更新和安全管理等工作负责。

  (九)经费来源和标准,《实施办法》明确,义务教育阶段和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体检经费管理(拨付)办法和标准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牵头制定并发布,新的学生健康体检经费管理办法和费用标准出台前,仍按照原收费标准执行。


原文链接:http://wsjkw.shandong.gov.cn/zwgk/zcjd/wdjd/202207/t20220715_40024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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