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总工会共青团浙江省委浙江省妇女联合会关于举办2020年浙江省医药行业特有职业技能竞赛的通知
时间:2022-07-30 作者:佚名 来源: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各市市场监管局、人力社保局、总工会、团市委、妇联,有关单位:
为响应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弘扬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激励广大青年技能成才、技能报国的号召,贯彻省委《关于建设高素质强大人才队伍,打造高水平创新型省份的决定》提出的启动“技术能手”“金蓝领”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要求,大力提高我省医药行业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30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举办2020年浙江省医药行业特有职业技能竞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竞赛职业和组别
竞赛职业为药品购销员、中药调剂员、医药商品储运员3个职业(工种),各设职工组、学生组2个组别。
二、竞赛时间
竞赛分为各地初选与省级竞赛两个阶段。各地初选截止时间为8月31日,省级竞赛时间为10月中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竞赛组织
省级竞赛由省药监局、省人力社保厅、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主办,省药品信息宣传和发展服务中心、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承办,省药学会、省中医药大健康联合体协办。各地初选由各市市场监管局及有关单位组织。为确保竞赛顺利实施,组建竞赛组委会和秘书组(成员名单见附件1),竞赛相关事项见浙江省医药行业特有职业技能竞赛方案(附件2)和竞赛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方案(附件3)。
四、竞赛奖项
竞赛设团体奖项和个人奖项。
(一)团体奖项:团体奖和组织奖由竞赛组委会颁发。
(二)个人奖项:职工组分别由省药监局、省人力社保厅、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和竞赛组委会颁发相应奖项;学生组分别由团省委和竞赛组委会颁发相应奖项;优秀指导教师奖由竞赛组委会颁发。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竞赛活动,加强组织领导,确保竞赛有序有效落实,做到节俭办赛、廉洁办赛、公正办赛。
(二)各地要积极宣传动员,大力营造学知识、重技能的良好氛围,有效提升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和综合素质。
(三)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选手初选工作,对照标准,严格把关,以竞赛为契机,掀起学习与练武的高潮。
(四)为保证本次竞赛公平公正,省药监局直属机关纪委全程监督。
附件:1. 2020年浙江省医药行业特有职业技能竞赛组委会和秘书组成员名单.docx
3. 2020年浙江省医药行业特有职业技能竞赛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方案.docx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总工会 共青团浙江省委
浙江省妇女联合会
2020年8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原文链接:http://mpa.zj.gov.cn/art/2020/8/19/art_1228989345_546244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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