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全省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07-30 作者:佚名 来源: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改革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20〕36号)精神,现就开展2020年度全省医药行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和范围
全省医药行业药学、中药学、医疗器械、食品质量技术专业,高级工程师、副主任(中)药师、副主任技师的评审。
二、申报条件和要求
申报人员的资格条件按《浙江省医药行业医药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浙职改字〔1988〕6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同时还要符合以下条件:
(一)论文及有关要求。申报人员应发表论文2篇以上,其中1篇在专业相关的国家级刊物上发表(必须是第一作者)。
(二)继续教育要求。根据《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试行)》(浙人社发〔2016〕63号)文件要求,申报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并达到相应学时要求作为申报的必备条件。学时要求按《浙江省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试行)》(浙食药监人〔2017〕28号)规定执行。
申报人员均须提供近5年(2016-2020年)继续教育学习情况(其中博士研究生、转评人员须提供被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当年至2020年继续教育学习情况),详细说明见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培训中心网站(http://www.zjfda-tc.org.cn/)办事指南栏目。具体咨询解答电话:0571-88903230,88903296。
(三)事业单位评聘结合要求。根据省人社厅有关文件要求,全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应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内,根据空缺岗位数和工作需要,严格按照公布岗位信息、个人申报竞聘、材料公示、单位考核推荐、评委会评审、单位聘任等程序进行,做到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事业编制申报人员需提交《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
三、申报程序和形式
全省医药行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实行网上申报。通过个人申报、单位审核、主管部门审核、中评委评审推荐等程序上报省医药行业专业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员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进行个人申报(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并对填报信息真实性作出承诺。
(二)单位审核。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负责对申报人员业绩档案信息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信息进行审核,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三)主管部门推荐。申报人员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人力社保部门需登录管理平台进行材料接收、审核和推荐工作(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028/login.jsp)。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的账号与浙江政务服务网个人、法人登录账号相同,并自行注册;有关主管部门账号由省里统一分配。具体申报办法、审核操作办法详见附件 1、2。
四、其他要求
(一)个人信息要求。申报人员应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系统”完善个人信息,并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认真审核,确保信息无误。
(二)送审材料要求。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应对申报人员基本情况和业绩材料在本单位进行 5 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情况由单位在填写审核意见时录入系统,须注明公示时间,公示方式。因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等产生的不利影响由个人和推荐单位负责。下一级评委会应坚持评审标准和条件,切实履行把关职责,认真审核评审资料,把好评审推荐质量关。
今年需报送的纸质材料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
(三)学历及社保要求。2001年以后取得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申报人员,可从系统自动提取相关信息。2001年以前及不能自动提取的,须上传学历学位证书、毕业生登记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证明材料。在省内缴纳社保的申报人员无需再提供社保缴纳证明,由系统自动从人力社保部门获取相关数据。如在外省缴纳社保的申报人员,须上传省外缴纳社保的相关证明。
(四)专业能力要求。申报人员须参加省医药行业专业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统一组织的面试答辩,主要考察申报人员专业知识及业务能力。申报人员围绕所申报论文、科研成果及从事专业岗位的要求,答辩15分钟。具体面试答辩时间和方式另行通知。
(五)破格申报要求。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逐条对照原省职改办(浙职改办〔1992〕23号)文件规定的破格条件,填写《破格推荐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审批表》,详细说明破格晋升理由。
(六)有关时间要求。申报人员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时间、专业工作年限均计算至2020年12月31日。2020年度全省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会议安排在11至12月举行,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报送截止时间为9月20日;市级和省直主管部门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10月20日。
外语水平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不作为评聘医药行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必备条件,仅作为评审中的参考。
五、申报纪律
(一)申报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取消评审资格,已通过评审的取消其任职资格,并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参加评审:
1.伪造、编造证件、证明;
2.提交虚假申报材料;
3.其他违反评审规定的行为。
(二)任现职期间,出现如下情况之一,在规定年限上延迟申报:
1.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及以下或受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1年申报;
2.受记过及以上处分或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迟2年申报。
六、其他事宜
对于医疗机构申报人员,根据《浙江省关于全面下放卫生高级职称评聘权限推进医疗卫生单位自主评聘改革的通知》(浙卫发〔2018〕29号)文件要求,评审结果将由高评委办公室以《评审结果通知书》的形式通知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作为单位评聘依据。
正高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推荐工作由各市相应的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和省属单位药学技术人员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负责。工程系列的参评人员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卫生系列的省直参评人员报省人民医院,市县参评人员报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
今年评审费用采用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线上缴款方式收取,申报对象根据12333短信提示内容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费用缴纳,否则视作自动放弃推荐评审。今年开始启用电子发票,申报人员缴款成功后根据短信提示自行打印发票。
七、联系方式
纸质材料由各市主管部门汇总后邮寄或送至杭州市莫干山路文北巷27号101办公室。联系人:韩翠翠,电话0571-88903296。
报名及材料审核请联系各受理点,咨询电话详见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2020年度省医药行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计划》(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0年8月24日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全省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pdf
原文链接:http://mpa.zj.gov.cn/art/2020/8/28/art_1228989345_557749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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