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药监法治网!

当前所在:网站首页> 药监法规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宪法宣传工作方案的通知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宪法宣传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2-07-30 作者:佚名   来源: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省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根据“法规宣贯年”工作部署,制定了《2020年宪法宣传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0年12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0年宪法宣传工作方案

  根据“法规宣贯年”工作部署,为做好2020年宪法宣传,结合药品监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大力宣传宪法至上、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等理念,通过深入开展丰富多彩、有声势、有深度的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展示全面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取得的显著成效,推动掀起学习宣传宪法的热潮,让宪法和宪法精神深入人心,广泛凝聚全社会尊崇宪法、厉行法治的强大共识,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宣传重点

  (一)深入宣传宪法至上、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等理念,增强宪法观念。通过深入学习宣传宪法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重点学习宣传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和国家生活的基本原则,学习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学习宣传宪法精神、宪法原则以及推进宪法实施的具体要求和举措,牢固树立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自觉意识,教育引导公民争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和坚定捍卫者,让广大人民群众充分相信法律、自觉运用法律,在全社会形成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二)深入宣传我国宪法的深厚根基和丰富内涵,坚定宪法自信。紧密结合中国近现代历史特别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长期奋斗的光辉历程,深刻认识我国宪法形成和发展的过程和历史必然性,使干部群众充分了解宪法给国家面貌、人民生活带来的历史性变化和巨大进步,深刻体会到宪法是符合国情、符合实际、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好宪法,倍加珍惜宪法,进一步提升对宪法的历史认同感。

  (三)深入宣传宪法对国家和社会生活具有极为广泛的、深刻的影响和作用,树立宪法信仰。紧密结合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取得的辉煌成就,大力宣传我国宪法的巨大功效,使干部群众深刻认识“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的重大现实意义,自觉增强国家根本法意识,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四)深入宣传在宪法统领下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的巨大成效和显著进步,彰显法治精神。紧密结合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实践成果,紧密结合药品监管工作,深入宣传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相关的法律法规,大力宣传依法行政、法律监督、公正司法等方面的成果,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在全社会营造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

  三、工作安排

  (一)组织开展领导干部宪法理论学习。一是组织领导干部开展自学。要强化领导干部对宪法的个人自学,将宪法和法治教育和药品监管实际相结合,深入持续地开展法律法规学习,强化法治思维,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二是组织宪法专题培训。组织领导干部开展学宪法、讲宪法专题培训活动,加强宪法学习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强化领导干部守宪护宪意识,维护宪法权威,深刻理解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法和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中发挥的重要作用。三是组织开展以宪法为主题法律知识学习考试。根据《关于开展2020年度省省直单位公务员以宪法为主题法律知识学习考试的通知》(浙普办〔2020〕21号)的要求,在11月20日-12月30日间,组织领导干部登录浙江领导干部网络学院省直机关分院考试系统进行考试答题。

  (二)开展丰富多彩的宪法宣传活动。要积极开展宪法集中宣讲,利用讲座等平台,通过报告会、座谈会等形式,深入开展宪法的宣传,增强宪法法律学习宣传效果。要充分运用新媒体开展宪法宣传教育,开设专题多层次全方位宣传宪法精神、宣传药品依法监管的显著成效,为宪法学习宣传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三)抓好重要节点的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按照省普法办工作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组织策划好12·4国家宪法日系列宣传活动,扎实做好弘扬宪法精神、增强宪法意识的各项工作。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宪法宣传工作方案的通知.pdf

  


原文链接:http://mpa.zj.gov.cn/art/2020/12/2/art_1228989345_58924046.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友情链接:

法制项目简介| 本网招聘| 本网概况| 联系我们| 会员服务|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投稿服务|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药监法治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北京政讯通新媒体技术研究院

北京政讯通新媒体技术研究院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药监法治网 yjfz.org.cn 版权所有。
京ICP备11020904号-177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