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命名自治区药品安全普法宣传站的通知
时间:2022-07-30 作者:佚名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各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药品监管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进一步加大药品安全普法宣传力度,各地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围绕大局、促进监管、服务公众、塑造形象”的总体要求,积极开展普法宣传站建立工作,经各地市场监管部门推荐,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研究,决定命名米东区人民医院等196个社区、医院、药店为“自治区药品安全普法宣传站”。
希望获得命名的普法宣传站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不断丰富宣传内容,创新宣传形式,积极向社会公众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努力把普法宣传站建设成为弘扬法治精神、树立法治理念的药监品牌。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加强指导,推动法律法规进基层、进校园、进企业,为提高全民法治素养、推进全面依法治疆作出新的贡献。
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办公室
2022年7月26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http://mpa.xinjiang.gov.cn/xjyjj/tzgg/202207/eaa260c8edf145e79a512353ed39487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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