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微平台”|化妆品现场监督抽样指南
时间:2022-07-30 作者:佚名 来源: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化妆品监督抽检是化妆品监管的重要手段,有效的监督抽检可及时发现不合格产品,保障消费者的用妆安全。为提升各级化妆品监管部门监督抽样能力,我局编制了化妆品现场监督抽样指南,以指导化妆品监督抽样工作。
一、抽样准备
(一)组织培训,学习抽检方案
1.明确抽样任务和要求。重点掌握拟抽检样品的品种、抽样场所、样品数量要求、抽样编号、封签要求。
2.掌握抽样的基本技能。抽样人员熟练掌握抽样程序和查询产品注册备案信息方法。
(二)结合抽检任务,确定抽样实施方案
1.明确抽样时间、地点、路线、抽样对象等计划内容。
2.确定抽样人员及抽样分工,每组抽检人员不得少于2名。
3.做好异常情况预案。发现违法产品如何移交稽查执法部门;无法出具发票时,如何在税务部门代开发票等。
(三)准备器材
准备的器材有:抽样工具执法证(委托抽样的应当有委托书);抽检方案、盖好章的抽样单和封签或抽检公章;笔记本电脑、排插、打印机、打印纸等相关的数据线;抽样袋、公务卡、印泥、笔;手机提前安装化妆品监管APP等。
二、抽样实施
(一)现场检查
1.出示执法证和抽检文件,明确来意。
2.对拟抽样产品进行现场检查。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2.1是否有直接供货者的市场主体登记证明,直接供应商为化妆品生产企业的,还需检查国产化妆品的生产许可证
2.2是否有出厂检验报告或者合格标记或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报告书,进口产品应当检查是否有进口检验检疫证明。
2.3是否为经过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标签标示的信息与注册或者备案信息是否一致(进口产品是否有中文标签),标签存在瑕疵,但不影响产品质量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可以抽样。有无违法标注、宣称情况,如普通化妆品宣称特殊化妆品功效、宣称医疗作用等。
2.4是否有进货发票、进货单据和相关查验记录。(记录包含:化妆品名称、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编号或者普通化妆品备案编号、使用期限、净含量、购进数量、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购进日期等内容。)
2.5是否在保质期内。
2.6是否存在违法行为已被通告或责令下架。
拟抽样的产品符合上述要求的,可以作为样品进行抽样。
(二)抽样
1.随机抽样。对符合抽样类别的同批次产品,满足抽样量要求、包装完整、且剩余保质期超过6个月的进行随机抽样。
2.填写抽样文书。登录化妆品抽检系统,填写抽样信息,不使用抽检系统的直接填写纸质抽样单。被抽样单位负责人和抽样人员双方在抽样单上签字盖公章,无公章的填写无公章说明,抽样单第四联交被抽样单位留存。
3.封样。按照检验数量需求,对样品进行现场封样;被抽样单位负责人和抽样人员双方在封签上签字盖公章,无公章的填写无公章说明。
4.支付样品费用。按照产品销售价格支付样品费用,出具发票。
供稿:化妆品处
撰文:钟祥全
审改:冀金玲
原文链接:https://amr.hainan.gov.cn/himpa/ywdt/gzdt/202207/t20220727_32374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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