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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中药配方颗粒重庆药品标准(2022年第二期)的公示

时间:2022-07-30 作者:佚名   来源: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重庆市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控制与标准制定技术要求(试行)》和《重庆市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制定工作程序(试行)》,经相关单位研究,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审评中心技术审评和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标准复核,形成了芦根等9个中药配方颗粒重庆药品标准(2022年第二期)公示稿(详见附件)。

  为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适用性,现就芦根等9个中药配方颗粒标准公示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示期为一个月。请相关单位认真研究,鼓励企业参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控制与标准制定技术要求》、《重庆市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控制与标准制定技术要求(试行)》和《重庆市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制定工作程序(试行)》,开展从标准汤剂到生产工艺及中药配方颗粒产品的标准研究与复核。若有异议,请及时来函提交反馈意见,并附相关说明、实验数据和联系方式。来函需加盖公章,同时将公函扫描件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公示期满未回复意见即视为对公示标准无异议。

  电    话:023-60353654

  电子邮件:1269105739@qq.com

  收文单位: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科技标准处

  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食品城大道27号

  邮    编:401120

  附件:中药配方颗粒重庆药品标准(2022年第二期)公示稿.pdf

  

  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2年7月28日

  


原文链接:http://yaojianju.cq.gov.cn/zwgk_n2104/zfxxgkml/zcwjn2104/qtwjn2104/202207/t20220728_109616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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