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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暂停生产通知书(皖药监药暂停〔2022〕2-3号)

时间:2022-07-30 作者:佚名   来源: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安徽朱氏康豪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2022年7月26-27日,我局对你单位飞行检查中,发现你单位的药品质量管理体系不能有效运行,中药饮片质量安全存在风险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条第三款、《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现通知你单位收到本通知后立即暂停中药饮片生产。
    如对本通知书不服,可以自收到之日起60日内向安徽省人民政府或者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依法向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第二分局
                                                2022年7月28日


原文链接:https://mpa.ah.gov.cn/public/4140867/1211138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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