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疫苗生产企业委托疫苗配送企业情况公告 (2022年第6号)
时间:2022-07-30 作者:佚名 来源: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疫苗流通监管促进疫苗供应工作的通知》(食药监药化监〔2017〕76号)要求,疫苗生产企业应当将疫苗配送、区域仓储等情况向疫苗生产企业、区域仓储、接收疫苗的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所在地的省级药品监管部门报告,现将疫苗生产企业报告的疫苗委托配送情况公告如下:
序号 | 委托企业情况 | 被委托企业情况 | 配送情况 | |||||
委托企业名称 | 委托企业注册地址 | 委托品种目录 | 被委托企业名称 | 被委托企业注册地址 | 配送方式 | 委托配送区域 | 委托配送合同有效期 | |
1 | 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泰州市郁金路12号 | 四价流感病毒裂解疫苗 | 辽宁九丰药业有限公司 | 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航天路16号号 | 区域仓储+区域配送区域仓储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航天路16号 | 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 | 2022.7.1-2023.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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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玉溪泽润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 云南省玉溪市高新区东风南路83号 | 双价人乳头瘤病毒疫苗(毕赤酵母) | 山东大舜医药物流有限公司 | 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经十东路章丘圣井高科技园 | 干线运输 | 辽宁省 | 2022.4.12-2023.12.31 |
特此公告。
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2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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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ypjg.ln.gov.cn/xzxk/ggtz/yp/202205/t20220523_45641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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