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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自治区中医药局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深入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和社区医院建设相关要求的通知

时间:2022-07-30 作者:佚名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

  

  各市、县(市、区)卫生健康委(局)、中医药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局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和社区医院建设的通知》(国卫办基层函〔2022〕183号)已主动公开,请自行下载并认真落实。同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加快推进两项工作

  2022年“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的重点是提升常态化疫情防控、中医药、儿科、全科等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医疗质量和合理用药水平,规范医保资金管理使用,力争全区达到能力标准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比例提高到40%以上,其中达到推荐标准的比例提高到12%以上。2022年起,“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开展情况将作为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助项目资金按绩效分配的重要依据,自治区2022年也已将各地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工作情况纳入市县巩固拓展健康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年度考核评价体系。社区医院建设的重点是提升服务内涵,扩展服务项目,加强重点科室建设,合理设置住院床位,提高医疗服务能力水平。新建社区医院原则上要达到服务能力推荐标准。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工作统筹,将两项工作同部署、同评估,加快推进速度,稳步提升服务能力。

  二、加强培训,准确掌握标准

  2022年起,申报达到能力标准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对照新修订的《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标准(2022版)》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标准(2022版)》开展自评,各级复核评价要以新版服务能力标准为依据开展。各市县要及时加强基层卫生管理人员、卫生技术人员和复核专家的培训,全面理解新版服务能力标准内容,准确把握能力提升内涵。对2022年以前达到能力标准尤其是推荐标准的机构,自治区将用3年左右的时间按照新版服务能力标准开展复核评价“回头看”,发挥新版服务能力标准的导向作用。

  三、对照标准,开展村卫生室能力建设

  2022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制定印发了《村卫生室服务能力标准》,各市县要对照标准加强村卫生室能力建设,并参考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复核方式和流程开展村卫生室线下复核工作。由村卫生室对照标准自愿开展自评,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提交的自评结果进行审核把关,将自评达到基本标准或推荐标准的村卫生室上报至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复核。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建复核小组开展现场核查。每个复核小组专家数量不少于5人,且为单数。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复核后,应当及时将达到基本标准或推荐标准的村卫生室名单上报至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汇总全市达到基本标准或推荐标准的村卫生室名单于2022年10月31日前上报至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备案。

  四、严格复核评估,强化结果应用

  各市每年要对自评达到基本标准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认真开展复核工作,各县区要对自评达到基本标准或推荐标准的村卫生室认真开展复核工作,要严格把握标准,规范复核流程,确保评价过程公平公正、结果客观真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将持续对地方基层机构能力评价结果开展一致性评价,对一致率较低的省份将核减当年申报达到推荐标准的机构数量;2022年起,将把社区医院建设情况一并纳入一致性评价,对未达到标准要求的机构不得加挂社区医院牌子。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将会同自治区中医药局对已通过基本标准的机构开展现场一致性评价,对一致率较低的市,将核减其上报达到基本标准的机构数量。

  社区医院评估原则上由自治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开展,请各市于2022年9月15日前将计划创建社区医院的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名单(名单样式见附件1)报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基层处,计划创建社区医院的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原则上要达到服务能力推荐标准。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将会同自治区中医药局于2022年10月组织专家对各市所报计划创建社区医院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评估。

  五、加强典型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各地要充分利用报纸杂志、网络新媒体、经验交流会、新闻发布会等多种方式,加强“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和社区医院建设成效宣传,树立典型,交流互鉴,扩大影响,营造氛围。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中医药局将会同健康报社、中医药报社针对两项工作持续开展多种形式宣传活动,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将运用健康八桂微信公众号等针对两项工作持续开展多种形式宣传活动,请各地积极报送先进典型材料和案例,加强宣传,营造创先争优的良好氛围。

  请各市卫生健康委于每年10月31日前将“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开展的年度总结报告、达到基本标准的基层机构名单(名单样式见附件2)报送至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基层处。

  联系人及电话: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基层处祝碧莲,0771-2811585

  电子邮箱:jcwsjkc@wsjkw.gxzf.gov.cn。

  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处谢中英,0771-2802993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 

  2022年7月19日

  文件下载:

  附件1 2022年计划创建社区医院基层机构名单.docx
附件2 2022年达到基本标准基层机构名单.docx

  

  


原文链接:http://zyyj.gxzf.gov.cn/xwdt/gxgg/t1284471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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