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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爱国卫生运动70周年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时间:2022-07-29 作者:佚名   来源: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各市(地)爱卫会,省爱卫会成员单位:

  2022年是爱国卫生运动开展70周年,在各级爱卫会和广大爱国卫生工作者共同努力下,爱国卫生运动经历70年艰苦奋斗取得了显著成就。为进一步激励各地爱国卫生工作者的积极性,全国爱卫会决定于2022年表彰一批爱国卫生运动70周年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就我省推荐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与名额

  全省各级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及各成员单位、各地从事 爱国卫生工作的相关技术机构(集体)和工作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受省国家卫生城镇创建奖评选表彰的单位和个人。

  评选表彰活动分配我省先进集体5个、先进个人8个。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宁缺毋滥的原则,综合考虑各地在国家卫生城镇创建、健康城市建设、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倡导、助力新冠疫情防控等方面取得的成绩,及对全省爱国卫生工作做出的贡献。

  二、评选条件

  (一)爱国卫生运动 70 周年先进集体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政治思想坚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爱国卫生运动的决 策、部署和爱国卫生工作各项方针政策,模范执行各项爱国 卫生工作任务。

  3.在爱国卫生工作中作出重要贡献,表现优秀、特色鲜明、人民群众认可,能够起到表率作用,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

  4.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好,作风民主、团结和谐、凝聚力强,有良好的工作作风,能够坚决反对“四风”,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近五年无违法违纪违规等问题。

  5.单位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完善、职责分工明确,对爱国卫生相关工作领导有力。

  6.承担爱国卫生运动日常工作较多,工作成绩显著。

  (二)爱国卫生运动70 周年先进个人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政治思想坚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品行端正,道德品质高尚。

  2.热爱爱国卫生事业,恪尽职守、勇于担当、甘于奉献、开拓进取,遵守职业道德,有强烈的责任感、事业心,业务能力强,工作经验丰富,业绩突出,能够起到表率作用。

  3.有广泛的群众基础、较高的群众威信和良好的声誉, 能起到表率作用。

  4.模范遵守宪法法律,廉洁自律,无违法违纪违规等问题。

  三、评选要求和程序

  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遵守廉政纪律和财政纪律,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参评单位和个人收取费用或者变相收费。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副厅局级或者相当于副厅局级以上单位和干部、县级以上党委或者政府不参与评选,县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20%以内,推荐对象要涵盖爱国卫生各个领域、各条战线,充分考虑各地爱卫会成员部门在爱国卫生工作中所作出的贡献。

  评选表彰工作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核、竞争择优方式, 分以下环节进行:

  (一)通知公告。以省爱卫会名义下发通知,由相关市和单位分别制定本地区(系统)的评选表彰通知,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告。

  (二)推荐报名。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由所在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公示结束后各地各单位于8月5日前将推荐对象报省爱卫办。

  (三)资格初审。省爱卫办将组织专家进行审核评选,确定向全国爱卫会推荐对象,确定后于8月7日前报送全国爱卫办初审。

  (四)确定推荐对象。省爱卫会对通过全国爱卫办初审确定的正式推荐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向全国爱卫办报送正式推荐材料。后续推荐审批表、征求意见表要求按全国爱卫办统一要求。

  (五)复评审定。全国爱卫办组织复审、公示、审定。

  四、奖项设置及奖励办法

  “爱国卫生运动70周年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单位和人员名单将以全国爱卫会名义下发表彰决定,向受表彰单位授予“爱国卫生运动70周年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向受表彰的先进个人授予“爱国卫生运动70周年先进个人”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

  五、有关要求

  (一)严格评选质量。各地要加强对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按照评选推荐条件、要求、程序进行,严格审查拟推荐对象的政治条件, 把好条件关;认真挖掘和总结拟推荐对象的先进事迹,突出典型,把好事迹关。要坚持以思想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推荐的典型要具有代表性、先进性和示范性。

  (二) 加强监督检查。要建立评选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对未 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评选资格或 撤销奖励。推荐对象由推荐单位征求属地省级公安部门意见,推荐机关事业单位干部,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并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 (附件6)。推荐企业或者企业负责人,须征求企业所在地纪检 (监察)、审计、市场监管、税务、生态环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应急管理、卫生健康等部门意见(附件7 、附件8)。

  (三) 确保工作进度

  1. 初审材料请于2022 年8 月5日前报送省爱卫办。初审材料包括:本地区推荐工作报告(内容为推荐过程、对拟推荐对象进行审核、集体研究、公示等情况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爱国卫生运动70 周年先进集体初审推荐登记表》(附件2 )、《爱国卫生运动70 周年先进个人初审推荐登记表》(附件3)、《评选工作联系表》(附件9)。

  2. 复审材料请于2022 年9 月5 日前报送省爱卫办。复审材料包括:本地区正式推荐工作报告(包括正式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过程、推荐对象征求意见情况、在省级范围公示情况、推荐意见等内容)、《爱国卫生运动70 周年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附件4)、《爱国卫生运动70 周年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附件5)、《全国爱国卫生先进个人征求意见表》( 附件6 )、《企业征求意见表》(附件7)、《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附件8)。

  所有推荐材料请同时报送电子版和纸质版。主要先进事迹材料以第三人称表述,要求文字通顺、事迹突出,用典型 事例说话,字数2000字左右。电子版发送至省爱卫办邮 箱。纸质版材料用A4纸打印,一式5份。推荐的先进个人需提供本人近期免冠2寸彩色证件照5张 (在照片背面注明单位、姓名,并在相应位置粘贴),并附电子版照片。照片应为白色背景,头部须占照片面积一半以上,文件大小 50-500KB 之间,JPG 格式,文件命名格式为“中文姓名”加“-”加8位数字“出生年月日”,如“张某某- 19660101”。

  推荐材料请于8月5日前报送省爱卫办指定邮箱。

  联 系 人:李 伟 联系电话:0451-87257058

  电子邮箱:laowei0624@126.com

  附件:

  1.爱国卫生运动 70 周年评选表彰推荐名额分配方案

  2.爱国卫生运动70周年先进集体初审推荐登记表

  3.爱国卫生运动70周年先进个人初审推荐登记表

  4.爱国卫生运动70 周年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5.爱国卫生运动70 周年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6.爱国卫生运动70 周年先进个人征求意见表

  7.企业征求意见表

  8.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

  9.评选工作联系表

  

  黑龙江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2022年7月28日

  

  附件:爱国卫生运动 70 周年 评选表彰推荐名额分配方案等表格


原文链接:http://wsjkw.hlj.gov.cn/pages/62e255ff12c15b5066e8f4c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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