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2年度普法责任清单的通知
时间:2022-07-23 作者:佚名 来源: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机关各处室、检查分局,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全面推进“八五”普法规划落实,结合年度重点任务,省局制定了2022年度“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清单,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2年6月29日
(主动公开)
2022年度“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清单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严格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实施意见》(晋办发〔2018〕1号)要求,强化普法责任落实,深入推进普法依法治理,为全省药品监管工作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工作目标
以机关各处室、检查分局为普法责任主体,以健全普法工作机制为抓手,“全覆盖、无疏漏、有实效”地普及药品安全法律法规,推进系统内部法治化建设,提升监管人员法治观念和依法行政水平,增强监管对象、执法对象、服务对象法治意识,营造社会关注法治、自觉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促进监管事业健康发展。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执法和普法宣传相结合。根据工作职能,将普法宣传教育渗透到执法、服务全过程,利用以案释法、以案普法等方式普及法律知识,让当事人、行政相对人和人民群众感受到直观的法治教育,以严格执法促进深度普法,通过广泛普法促进文明执法。
(二)坚持日常宣传和集中宣传相结合。根据工作职能特点,以业务领域为主要方向,及时制定有针对性的普法工作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教育活动。在日常广泛开展法治宣传的同时,结合特殊时段和节点,开展各类重点突出、针对性强的集中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切实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实效性。
(三)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把履行职能、文明管理、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的过程变成生动有效的普法实践活动,在每一次执法活动中,结合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不断提高管理对象、执法对象、服务对象的守法用法意识。
(四)坚持高效务实与开拓创新相结合。立足实际,结合工作特点,创新普法理念、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突出普法的针对性,切实提高普法实效。要紧紧围绕“八五”普法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的普法责任要求,落实普法责任,形成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普法工作机制,推进药品监管领域依法治理,促进药品监管事业科学发展。
四、责任分工
省局具体承担“谁执法谁普法”职责的主体是机关各处室、检查分局,各直属事业单位根据相应职能密切配合。各责任主体要根据“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清单(见附件),适时开展普法活动,向执法对象、服务对象和社会公众宣传相关法律法规。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严密组织。各处室、检查分局要明确工作目标任务,落实责任人,指定联络员负责日常工作,及时向法治建设领导组办公室报送普法工作开展情况。
(二)明确职责,抓好落实。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要按照职能任务,落实普法责任,经常性对执法对象、服务对象进行普法宣传,丰富普法手段,完善普法措施,认真收集报送普法工作成果。
(三)加强引导,共享共治。坚持正面宣传,提高法治意识,创建依法监管、社会共治新格局,增强药品监管部门普法宣传的影响力,为药品执法监管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
附件
2022年度“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清单
序号 | 普及的法律法规名称 | 普法对象 | 落实形式 | 载体阵地 | 普法方式 | 普法节点 | 责任处室 |
1 | 习近平法治思想 | 全体党员干部 | 党组中心组集体学习、微视频、局务会、干部大会、集中学习等 | 普法读物、微视频、宣传册、宣传资料等 | 专题讲座、网上学习、集体培训、发放资料 | 党组会议、局务会议等期间、“12·4”国家宪法日宣传周 | 政策法规处、办公室 |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 全体工作人员、社会公众 | 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宣传周系列活动,现场法律咨询服务、发放宣传资料 | 微信公众号、网站、宣传册、展板、抖音等 | 抖音、法治讲座、培训等 | “12·4”国家宪法日宣传周、培训(讲座)期间 | 政策法规处 |
3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全体工作人员、社会公众 | 组织开展专题讲座、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进行宣传教育等。 | 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电子屏、抖音等 | 以案释法、法律咨询、法治讲座、培训等 | 专题宣传、培训、讲座期间 | 政策法规处 |
4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 | 全体党员干部、社会公众 | 开展法律法规颁布实施纪念日专题宣传活动、集中培训、个人自学 | 抖音、微信公众号、门户网站、电子屏等 | 网上学法、专题讲座、集中培训、普法读物 | “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 办公室 |
5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监管人员 | 开展专题培训、集中学习、发放宣传资料、以案释法等。 | 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拼音、电子屏等 | 集中学习、培训、普法读物、以案释法 | 会议培训期间、执法办案现场 | 政策法规处、稽查与应急管理处 |
6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监管执法人员、社会公众 | 开展“安全用药月”宣传活动,集中培训、微视频、抖音宣传普及相关知识。 | 抖音、微信公众号、门户网站、电子屏等 | 专题培训、现场普法、发放普法读物 | “安全用药月”、培训、现场检查期间 | 药品生产监管处药品流通监管处各检查分局 |
7 | 《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 | 监管执法人员 | 集中学习、专题培训、微视频、抖音宣传等。 | 微信公众号、网站、宣传册、展板、抖音等 | 集中学习、培训、普法读物 | 集中学习、培训期间 | 药品流通监管处各检查分局 |
8 |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 | 药品生产企业、药品注册监管人员 | 专题培训、受理现场普法、检查现场政策解读。 | 宣传册、普法读物、省局网站,微信公众号等 | 现场或电话咨询服务、受理审查现场政策解读、专题培训 | 咨询、受理审查、现场检查、专题培训期间 | 药品注册处 |
9 | 《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 药品生产从业人员、监管执法人员 | 集中培训、监督检查现场宣讲、发放宣传资料等。 | 会议培训资料、监督检查现场、宣传材料等 | 培训、讲座、检查现场政策解读、法规宣讲等 | 会议、培训、讲座期间、检查期间 | 各检查分局 |
10 |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 | 药品流通从业人员、监管执法人员 | 发放宣传资料、集中培训、监督检查现场宣讲等。 | 宣传材料、会议培训资料、监督检查现场 | 法规宣讲、政策解读、培训、讲座、检查现场等 | 检查期间、讲座、会议、培训期间 | 各检查分局 |
11 |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修订稿)》 | 监管人员、从业人员、社会公众 | 媒体宣传、法规培训、监督检查现场政策解读。 | 会议现场、检查现场、网站、微信公众号 | 法律讲座、以案释法 | 培训期间、检查期间 | 药品流通监管处 |
12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定点生产经营企业从业人员、监管人员 | 教育培训、监督检查现场政策解读、法规宣讲。
| 会议培训现场、监督检查现场 | 以案释法、法律讲座 | 检查期间、培训期间 | 药品生产监管处 |
13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 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监管执法人员 | 科普宣传视频、培训班、检查现场普法、互动交流、消费提示、宣传册等 | 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抖音、微视频、专题片等 | 讲座、培训、编制普法读物、法治动漫、微视频、抖音等 | 讲座培训期间、检查期间、医疗器械宣传周期间 | 医疗器械监管处各检查分局 |
14 |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 | 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从业人员、监管人员、社会公众 | 培训班、现场检查、互动交流、消费提示、科普宣传视频、宣传册等。 | 微信公众号、抖音、微视频、门户网站、宣传片、宣传册等 | 专题培训、讲座、编制普法读物、法治动漫、微视频、抖音等 | “5.25”爱肤日、化妆品科普宣传周期间、培训检查期间、 | 化妆品监管处各检查分局 |
15 |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 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监管人员 | 开展专题培训、集中学习、发放宣传资料、以案释法等。 | 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拼音、电子屏等 | 集中学习、培训、普法读物、以案释法 | 会议培训期间、执法办案现场 | 稽查与应急管理处、各检查分局 |
16 | 党章、党内法规 | 全体党员干部 | “三会一课”、集中培训、专题学习、发放图书资料 | 党内读物、“三会一课” | 专题党课、发放党内读物 | 集中培训、专题学习期间 | 机关党委 |
原文链接:http://yjj.shanxi.gov.cn/xxfb/wjtz/202206/t20220629_651378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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