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局多举措保障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试剂质量安全
时间:2022-07-23 作者:佚名 来源: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近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仍然严峻,忻州市市场监管局多举措加强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试剂经营使用环节产品质量监管,持续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医疗器械质量监管工作,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用械安全。
一是周密部署,开展专项检查。市局党组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对疫情防控工作作出安排部署,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的医疗器械监管组,专门对疫情防控用医疗器械开展督查检查。对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试剂质量安全监管进行再部署、再强调、再落实,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试剂经营使用环节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局掌握辖区经营使用单位底数、加强精准监管、打击违法行为、确保质量安全。
二是聚焦风险,突出检查重点。突出重点品种,着重对使用数量大、人民群众关切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试剂等防疫用医疗器械质量安全加强监管;突出重点环节,加强对承担市医药储备职能的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和开展新冠病毒检测试剂的医疗机构、第三方医学检验机构等重点场所监督检查;突出关键环节,重点检查新冠病毒检测试剂进货渠道是否合法、是否落实索证索票制度、购销存环节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等,严防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
三是明确目标,加强联防联控。采用市县联动、多部门协作机制,各县(市、区)局做好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履行监管责任,做到目标一致,责任明确、措施得力、监管到位。市局联合忻府区局、开发区分局、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以及统筹协调局等,对市人民医院、市疾控中心、忻药集团、忻府区疾控中心、国馨医学检验室等承担市医药储备职能和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的机构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试剂质量安全专项督查检查,同时加强同卫健、公安等部门的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四是宣传引导,推进社会共治。在监督检查中,市局积极宣传《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政策解读,发布家用医疗器械消费提示,指导群众正确选购防疫用医疗器械。及时向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和公众普及疫情防控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知识,进一步增强企业主体责任意识和公众安全用械意识。
截至目前,在监督检查中未发现有经营使用未经注册、无合格证明文件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试剂等违法违规行为。忻州市局将继续加强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试剂和相关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管,为疫情防控和人民群众用械安全保驾护航。
原文链接:http://yjj.shanxi.gov.cn/xwzx/jcdt/202207/t20220715_671316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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