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药监法治网!

当前所在:网站首页> 药监舆情 >我是医疗器械检查员/张为:做一名有专业、有深度、有温度的检查员

我是医疗器械检查员/张为:做一名有专业、有深度、有温度的检查员

时间:2022-07-23 作者:佚名   来源: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要实施更多有温度的举措,落实更多暖人心的行动,用心用情用力解决好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这是习近平总书记2022年4月在海南考察时的指示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的殷切期望让我深有体会,更加坚定了我作为一名医疗器械专职检查员“严监管、优服务、促发展”的初心和使命。医疗器械检查工作责任重大,能够利用自己所学的专业知识和检查能力,在保障老百姓用械安全的同时促进我省生物医药产业的发展,是我此生最大的荣幸。自从2019年8月成为专职检查员以来,我始终坚持以“高标准、严要求”的求实作风规范企业安全生产,以“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耐心指导服务企业,促进企业提升质量管理水平,在监管中传递药监温度。

  

  一、厚积薄发,有备而战

  要想严把医疗器械质量关,就要具备较强的专业知识和检查能力。医疗器械涉及范围较广,每次检查都面临很大的挑战,检查品种千差万别,工艺也不尽相同,这就意味着检查员必须要具备很强的专业知识和检查能力,因此,为了能够适应各类品种的检查,我以“能力提升建设年”活动为契机,积极参与各种培训,先后参加了“医疗器械新法规的宣贯培训班”、“医疗器械GMP知识小课堂培训”等,切实提升自身专业水平。

  今年以来,查验中心工作量剧增,工作强度大,但我仍然坚持学习,除单位安排的系统培训教育外,我都会利用空闲的时间,总结回顾,查漏补缺,通过复盘找出自己存在的短板,加强学习,提升个人综合能力。

  二、注重细节,勇于求证

  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疑点,深究每一个风险点,这是每个专职检查员需具备的职业操守和专业技能。任何“想当然”“走马观花”都是检查员的大忌,现场检查中,检查员需要及时调整检查思路,大胆研判发现的问题,进行深挖和延伸,找出风险点及违法行为。

  有一次,在参加一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开展现场检查的过程中,我发现该企业办公室存有少许产品合格证,但是企业又未能提供该关联批号产品的批生产记录,企业给予的解释是一些“作废”的产品合格证,检查组并未直接听信企业的说辞,而是对发现的疑点和问题进行深究。通过细致的检查,在该企业仓库的某角落里发现存放有该批次的产品,从而发现了企业的违法行为。由此可见,敢于抓住细节疑点,深挖问题是一项重要的检查技能,能够促使我们更进一步的发现风险,督促企业合法合规生产。

  三、靠前服务,助企纾困

  坚持监管是手段,服务是目的,做到寓监管于服务之中,发挥“店小二”精神,主动靠前服务,用有情怀的服务帮助企业解决困难。目前,受疫情冲击等影响,我国经济形势严峻,企业经济效益下滑明显,聚智聚力推动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是海南省药监局的工作理念,也是我们专职检查员刻不容缓的责任和义务。对于在监管中发现严重问题的企业,检查组没有简单粗暴地处罚了事,也没有“一棒子打死”,而是帮助企业梳理和解决问题,减少医疗器械产品风险发生;通过以检促改、以查促优、引导企业健康发展,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经济效果的有机统一。

  今年3月份,为加快海南首个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试剂的注册申报,我作为检查员参与了该品种的预核查,深入现场帮助企业查找生产环境及质量管理体系运行中存在的问题,督促企业落实整改,同时要求企业举一反三,避免类似的问题再次发生,提高管理水平,使得企业在后续的正式检查中能快速顺利的通过检查,该品种的注册申报也顺利获得国家局的批准。

  除此之外,在平时的工作中,企业会通过电话或者微信的方式向我咨询问题,我都会耐心的指导他们;如果无法当场回复,我会将问题记录下来或向企业提供其他的咨询途径,以尽快的帮助企业解决问题。在我看来,检查员与企业的关系并不是“猫”和“老鼠”的关系,而是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关系。检查员在检查过程中既要保持严肃、严谨的作风,也要确保相互之间的有效沟通,监督检查和企业自我管理的目的都是一致的,都是为了不断完善质量管理体系,提升产品质量。

  今后,我将一如既往的坚持学习,不断提升自身检查能力,在检查中收获经验,在监管中传递温度,做一名有专业,有深度,有温度的医疗器械专职检查员,认真把好医疗器械质量关,促进海南省医疗器械产业高质量发展,为自由贸易港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

  供稿:省药品查验中心

  撰稿:张为

  摄影:邓粱钢

  审改:林尤海、林昌文


原文链接:https://amr.hainan.gov.cn/himpa/ywdt/gzdt/202207/t20220722_3235041.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友情链接:

法制项目简介| 本网招聘| 本网概况| 联系我们| 会员服务|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投稿服务|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药监法治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北京政讯通新媒体技术研究院

北京政讯通新媒体技术研究院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药监法治网 yjfz.org.cn 版权所有。
京ICP备11020904号-177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