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药监法治网!

当前所在:网站首页> 通知公告 >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化妆品生产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化妆品生产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07-23 作者:佚名   来源:云南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2〕—666

  

  各化妆品生产企业:

  根据《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的要求,结合我省化妆品生产监管、飞行检查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规范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

  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切实履行质量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办法》《规范》相关要求组织生产。确保所生产化妆品经过注册、备案;确保严格按照通过审查注册批件、备案技术要求组织生产;确保严格化妆品原料管理,不出现非法添加、超范围或超限量使用限用原料行为。省药监局在监管过程中如发现违反上述要求的情形将依照《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进行严厉查处。

  二、关于化妆品生产企业停复产直报

  为及时掌握各化妆品生产企业生产情况,提高监管有效性,请各化妆品生产企业有效建立停复产直报制度,每年年底将下一年生产计划报省药监局备查;出现停产超过3个月(以上)情形及需要恢复生产的应主动提前向省药监局报告,必要时省药监局将组织进行复产现场检查。如未及时报告相关信息的,在飞行检查中发现上述情形,将按照相关规定以“飞行检查不合格”进行公示。

  

  

  

  

  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2年5月25日

  (联系人及电话:吴羽,0871-68571802)

  (此件公开发布)

  

  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化妆品生产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公开).pdf


原文链接:http://mpa.yn.gov.cn/newsite/ZwgkNewsView.aspx?ID=ed4fdfda-c39b-450e-a233-b115bfbf47d4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友情链接:

法制项目简介| 本网招聘| 本网概况| 联系我们| 会员服务|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投稿服务|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药监法治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北京政讯通新媒体技术研究院

北京政讯通新媒体技术研究院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药监法治网 yjfz.org.cn 版权所有。
京ICP备11020904号-177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