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验证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07-23 作者:佚名 来源: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2〕—774
各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局所属事业单位,有关药品企业:
按照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药监局)2022年工作安排,现将2021年度云南省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验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范围
全省药品研发、生产、经营、监管技术支撑领域企事业单位中,取得初级及以上资格职称的药学和制药工程技术人员。
二、验证时限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所取得的药学继续教育学分。
三、执行文件
《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云南省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管理细则的通知》(云药监人〔2021〕29号)(附件1)。
四、验证程序
(一)学分验证由单位(企业)统一申报,单位(企业)要安排专人对申报学分验证人员的继续教育年度学分材料进行审查,填写《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年度学分登记表》(附件2)、《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验证汇总表》(附件3),与学分验证材料一并报当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按属地管理原则和“放管服”要求,由各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辖区内药品企业、所属事业单位提交的继续教育学分验证材料进行初审,对初审合格人员的数据、材料汇总、整理、存档,填写附件3,统一将初审合格人员学分验证材料、签字盖章的附件3纸质版及Excel电子版报省执业药师中心复审。
(三)省药监局所属事业单位按要求完成本单位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学分验证材料的初审,对初审合格人员的数据、材料汇总、整理、存档,填写附件2和附件3,与学分验证材料一并报省执业药师中心复审。
(四)省执业药师中心负责对收到的继续教育学分验证材料进行复审。通过复审的,颁发《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验证合格证》,作为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必备条件之一。
五、受理时间
2022年6月23日-7月23日,逾期不予受理。
六、有关要求
(一)精心谋划组织
各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高度重视、精心谋划组织,及时将本通知转发至所属事业单位及本辖区内的药品企业。严格按照要求做好2021年度云南省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验证初审工作,并按时间节点报送学分验证的相关材料。
(二)学分验证材料要求
1.学分验证人员提供验证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要求清晰、完整,确保信息有效,方便识别。
2.初审单位专人负责审核,在复印件上签名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受理。初审后,原件退回本人。
3.《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验证汇总表》需报送纸质版及Excel电子版。
七、监督举报
在2021年度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验证工作中,若发现单位或个人有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等情况,可向省药监局反映,举报电话:0871-68571843。
附件:1.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云南省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管理细则的通知.pdf
2.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年度学分登记表.docx
3.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验证汇总表.docx
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21日
(联系人及电话:向萍仙,0871—63617313;电子邮箱:1065924717@qq.com)
(此件公开发布)
原文链接:http://mpa.yn.gov.cn/newsite/ZwgkNewsView.aspx?ID=f7f72a64-3047-4599-bc2f-d2120b6dab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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