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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举办《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宣贯培训大会

时间:2022-07-23 作者:佚名   来源: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其配套的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提升医疗器械监管人员监管能力和执法水平,强化生产经营企业主体责任,保障公众用械安全。 4月26日,重庆市药监局举办了《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生产办法》)《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经营办法》)线上宣贯培训大会。本次培训在重庆市药监局设立主会场、4个局属检查局及43个区县市场监管局设立分会场,以实时直播的方式对重庆市各级医疗器械监管人员、全市所有医疗器械生产、部分经营企业法人、质量负责人及关键岗位人员进行培训。

  

  培训会上,国家药监局宣讲团有关专家先后就《生产办法》《经营办法》的制修订背景、修订内容、修订条款等重要内容以及其科学内涵和核心要义进行了深入的解读和深刻的剖析,并结合《生产办法》《经营办法》的实施,对各级监管部门、监管人员、生产经营企业落实各方责任提出了要求。同时,兄弟省市知名专家就“新法规下的案件查办”作了详细介绍,重点围绕“规章主要改变、新旧法交替时法的适用”等内容进行了系统讲解。

  市药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柏朝诗出席会议并作了讲话。柏局长指出,作为医疗器械生产经营领域的综合性、基础性规章的《生产办法》《经营办法》将于2022年5月1日起施行,是医疗器械合法生产经营的遵循,是切实保障人民用药安全的基石,是保证医疗器械质量、保障公众用械安全、促进产业创新发展的法律保障,对提升我市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法治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柏局长对宣贯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一是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进一步深化认识,加强对《生产办法》《经营办法》的学习宣贯和培训,做到灵活多样,深入开展医疗器械法规规章宣贯工作,通过学以致用,切实做好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推动《生产办法》《经营办法》落地落实,切实落实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管责任;二是从事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要加强对医疗器械法规规章学习培训,把握《生产办法》《经营办法》条款内容,清晰法律责任,增强法治意识,切实履行医疗器械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进一步规范生产经营行为。

  


原文链接:http://yaojianju.cq.gov.cn/zwxx_217/bmdt/202205/t20220506_106845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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