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药监局关于表扬2021年儿童化妆品专项检查工作有关单位的通报 桂药监函〔2021〕620号
时间:2022-07-23 作者:佚名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检查分局,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加强儿童(含婴幼儿)化妆品监管工作,严厉打击在化妆品中非法添加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等违法行为,2021年3月1日至9月30日,自治区局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儿童化妆品专项检查,各级监管部门高度重视专项检查工作,精心部署、主动作为,全面排查儿童化妆品风险隐患,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高效完成了专项检查的各项工作任务。
在专项检查中,南宁、柳州、贺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强化组织保障和工作督导,推动专项检查工作有序有力,形成了全区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桂林、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所,河池市南丹县、防城港市港口区、桂平市、贺州市平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落实“以问题为导向,监检结合的原则”为根本,加强对母婴用品专卖店、商场等儿童化妆品经营者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其依法履行进货查验记录义务情况、所经营儿童化妆品的功效宣称情况等,对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及时核查处置,严厉打击违法生产经营儿童化妆品行为;河池、贵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创新工作方式,及时研判产品风险,灵活运用风险监测、快检快筛等监管手段,多措并举治理专项行动发现的突出问题。玉林、北海、崇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柳州市柳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开展儿童化妆品安全知识进校园活动,扎实推进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工作,重点针对儿童化妆品加大科普宣传力度,积极引导公众安全用妆。现对上述16家单位在儿童化妆品专项检查中的明显工作成效予以通报表扬。
希望各级监管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积极总结儿童化妆品专项检查的工作经验和做法,以《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和《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出台为契机,结合实际,全面提升儿童化妆品监管能力和水平,再接再厉,为保障儿童安全用妆作出新的贡献,不断推进全区美丽事业向前发展。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8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http://yjj.gxzf.gov.cn/hzp/hzpggtg/t1094764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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