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药监法治网!

当前所在:网站首页> 药监舆情 >泉州市市场监管局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试剂使用环节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检查

泉州市市场监管局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试剂使用环节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检查

时间:2022-07-23 作者:佚名   来源: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服务疫情防控工作,保障核酸检测工作顺利开展,泉州市市场监管局突出“三个及时”,组织各级药品监管力量在全市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试剂使用环节质量安全专项检查。

  一是及时部署安排。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试剂质量安全监管的通知》,统一部署全市对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的医疗机构和第三方医学检验机构等重点单位开展质量监督检查,同步开展工作督导。

  二是及时提示告知。针对在用医疗器械可能出现的存储不规范等风险点,第一时间制定《关于核酸检测机构加强医疗器械质量管理的提示函》督促各核酸检测机构对医疗器械产品资质、效期、存储情况进行风险提示,要求各单位开展自查,发现问题立即报告,确保医疗器械产品合规、来源合法、存储规范,为全员核酸检测提供保障。

  三是及时跟进检查。今年以来,全市共组织检查开展新冠核酸检测的医院45家,第三方医学检验中心6家,责令改正3家,移交案件线索1条。主要检查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试剂的购进渠道是否合法,资质是否齐全,采购验收记录是否完整,冷链运输及交接记录是否完整齐全、试剂的使用记录是否真实完整,贮存检测试剂的设施设备是否是专用的医用冷冻箱,是否正常运行等。检查情况看,各单位票据资料齐全,运输及存储条件均符合要求,未发现使用未经注册医疗器械。对个别单位存在的储存试剂未使用专用冰箱、温度记录不及时不完整、验收记录不够规范等问题,监管部门一一进行规范指导并责令整改。

  

   附件下载

  


原文链接:https://yjj.scjgj.fujian.gov.cn/zwgk/xwdt/sjdt1/202206/t20220617_5931769.htm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友情链接:

法制项目简介| 本网招聘| 本网概况| 联系我们| 会员服务|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投稿服务|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药监法治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北京政讯通新媒体技术研究院

北京政讯通新媒体技术研究院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药监法治网 yjfz.org.cn 版权所有。
京ICP备11020904号-177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