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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2018—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

时间:2022-07-23 作者:佚名   来源: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安徽省2018-2019年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

  

  

  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市、县(区)财政局、政府集中采购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安徽省2018—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财政厅

   2017年7月19日

  

  

  附件:

  安徽省2018-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

  

  一、集中采购目录

  品目名称

  适用范围

  备 注

  货物类

  除车辆、网上商城采购外,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满20万元

  

  服务器

  

  

  台式计算机(含操作系统)

  

  网上商城

  便携式计算机(含操作系统)

  

  网上商城

  掌上电脑

  

  网上商城

  计算机网络设备

  

  

  信息安全设备

  

  

  喷墨打印机

  

  网上商城

  激光打印机

  

  网上商城

  针式打印机

  

  网上商城

  扫描仪

  

  网上商城

  计算机软件

  

  其中:操作系统、办公软件及杀毒软件实行网上商城采购

  复印机

  

  网上商城

  投影仪

  

  网上商城

  多功能一体机

  

  网上商城

  照相机

  

  网上商城

  摄像机

  

  网上商城

  传真机

  

  网上商城

  乘用车

  

  指9座以下的轿车、越野车、商务车、皮卡,包含新能源汽车

  客车

  

  指小型客车、大中型客车,包含新能源汽车

  专用车辆

  

  消防车、警车、医疗车等

  电梯

  

  

  图书档案设备

  

  

  机械设备

  

  包括电梯、空调机组等

  空调机

  

  网上商城

  通信设备

  

  

  广播、电视、电影设备

  

  

  仪器仪表

  

  

  工程机械

  

  

  农业和林业机械

  

  

  医疗设备

  

  

  政法、检测专用设备

  

  

  文艺设备

  

  

  体育设备

  

  

  图书

  

  包括中小学免费教课书、馆藏图书等,不含邮局订阅的报纸、期刊

  办公家具

  

  指木制或木制为主、钢制或钢制为主的家具

  被服装具

  

  

  复印纸

  驻肥单位

  网上商城

  医药品

  

  

  工程类

  单项采购预算满100万元

  

  拆除工程

  

  与建筑物、构筑物新建、改建、扩建无关的拆除工程

  装修工程

  

  与建筑物、构筑物新建、改建、扩建无关的装修工程

  修缮工程

  

  与建筑物、构筑物新建、改建、扩建无关的修缮工程

  服务类

  除定点采购外,单项采购预算满20万元

  

  软件开发服务

  

  

  信息系统集成实施服务

  

  

  运行维护服务

  

  

  云计算服务

  

  包括云主机、块存储、对象存储等,系统集成项目除外

  车辆租赁服务

  驻肥单位

  定点采购

  车辆大修服务

  驻肥单位

  定点采购

  车辆加油服务

  驻肥单位

  定点采购

  机动车保险服务

  驻肥单位

  定点采购

  展览服务

  

  

  法律服务

  

  

  审计服务

  

  

  资产及其他评估服务

  

  

  广告服务

  

  

  印刷服务

  

  本单位文印部门不能承担的票据、证书、期刊、资料汇编、信封等印刷业务(不包括出版服务)

  房屋租赁服务

  

  

  物业管理服务

  

  

  注:①表中所列项目不包括省属高校、科研院所采购的科研仪器设备;②以上集中采购目录,各市、县(区)遵照执行;③表中“品目名称”栏所列品目主要参照《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中的有关名称。

  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对于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但达到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应当依法实行分散采购。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

  省级:货物、服务类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满20万元;工程类项目,单项采购预算满50万元。

  市、县级:货物、服务类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满10万元;工程类项目,单项采购预算满30万元。

  三、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政府采购货物、服务类项目,省级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满200万元,市、县级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满100万元的,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政府采购工程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原文链接:https://mpa.ah.gov.cn/public/4140867/854129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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