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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第八个国家宪法日暨上海市第三十三届宪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时间:2022-07-23 作者:佚名   来源: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沪药监法〔2021〕190号

  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机关各处、稽查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市法宣办《关于组织开展第八个国家宪法日暨上海市第三十三届宪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沪法宣办〔2021〕10号)要求,现组织开展第八个国家宪法日暨上海市第三十三届宪法宣传周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密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和“八五”普法实施,大力加强宪法学习宣传,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推动宪法全面实施,教育引导全社会不断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信和自觉。

  二、活动时间

  11月29日(周一)——12月5日(周日)

  三、活动主题

  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四、宣传重点

  (一)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

  (二)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

  (三)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领导人民进行法治建设取得的辉煌成就;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国家基本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药品监管法律法规;

  (五)党内法规。

  五、活动重点内容和具体要求

  (一)大力学习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结合宪法宣传周宪法进机关、宪法进校园、宪法进社区、宪法进企业、宪法进军营、宪法进网络等不同主题活动,依托市委依法治市办、市委宣传部、市法宣办组建的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实践宣讲团资源,宣传阐述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精神实质、核心要义及学习实践成果。通过宣讲活动,在全市持续掀起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热潮。

  具体要求:局机关各处、稽查局、各直属单位在宪法宣传周期间结合各单位(部门)实际,组织开展一次关于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习。

  (二)突出学习宣传宪法,弘扬宪法精神。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和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组织机关工作人员学习宪法知识,组织宪法宣誓活动,学习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加强行政处罚法等新修订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推动机关工作人员增强宪法法律意识,依宪依法依规履职。

  具体要求:在宪法宣传周期间以“宪法进万家”为目标,结合各单位实际至少组织开展一项宪法进社区、宪法进校园、宪法进机关、宪法进企业、宪法进军营、宪法进网络等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局机关各处、稽查局、各直属单位重点选择进机关、进社区、进企业、进网络开展宣传。

  (三)大力宣传法治上海建设和上海药监依法行政的举措和成果。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大力宣传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领导人民进行法治建设取得的辉煌成就,上海市委、市政府推进依法治市的重大部署和重大举措,大力宣传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保障民生相关的药品法律法规,深入宣传上海全方位推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的举措,宣传“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取得的显著成效,深入宣传上海药品监管系统在落实“四个最严”、规范执法、保障药品安全等方面的成果。

  具体要求: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机关各处、稽查局、各直属单位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药品监管等重点工作,通过广播电视、报纸期刊、互联网和手机媒体等大众传媒展开宣传,如普法公益广告,开设法治节目,针对社会热点和典型案例开展法律解读等。有条件的,可以组织开展公众开放日活动。

  (四)切实开展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学法守法用法。推动领导干部和全系统执法人员带头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国家基本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药品监管法律法规。推进领导干部法治教育制度化、规范化;加大行政执法人员法律培训力度,切实提高行政执法人员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执法、合理使用行政裁量权的意识,确保公平、公正、公开执法,努力提升药品监管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具体要求:各单位组织至少一次的药品监管法律法规学习。

  (五)着力加强药品生产经营单位的法治宣传教育。结合监管工作需要,开展药品生产经营人员法治教育和培训,通过多种形式宣传药品监管领域重要法律法规、文件,着力培养企业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树立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办事的观念。

  具体要求: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稽查局、各直属单位在宪法宣传周期间针对药品生产经营人员举办至少一次的法治宣传培训或讲座。

  六、工作要求

  (一)突出宣传主题,加强组织领导。要突出主题,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要充分考虑新冠疫情防控工作实际,在不集中组织大型线下宣传活动的前提下,确保宪法宣传周活动顺利开展。要发挥第三方作用,充分调动、整合各类资源和阵地。

  (二)要创新方式,服务大局。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创新方式方法,坚持集中法治宣传教育与经常性法治宣传教育相结合,大力弘扬法治精神,着力培育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诚信意识、守法意识和质量责任意识,倡导市民自觉运用法律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紧紧围绕药品监管中心工作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服务人民群众用药用械安全,努力培育全社会法治信仰。

  (三)要用好媒体、增强实效。要加强与相关媒体的沟通合作,积极运用媒体的二次传播作用扩大宪法宣传周各类活动的社会效应,充分利用微博、微信传播宪法法律知识、报道宪法宣传周活动情况,发挥新媒体互动性强、参与度高的优势,扩大活动受众面。

  七、工作总结

  本次活动结束后,请各单位于2021年12月10日前,将活动情况汇总表(见附件)以邮件形式报送至市局政策法规处指定邮箱。

  附件:宣传情况汇总表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29日

  (联系人:何瑾,联系电话:54909063,联系邮箱:hejin@smda.sh.cn)

  (公开范围:主动公开)

  

相关附件: 附件:宣传情况汇总表.docx
原文链接:https://yjj.sh.gov.cn/zh/20211130/1ee6639ce79a46539293a83d01e158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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