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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审查效能 深化“放管服”改革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试点开展委托实施部分经营者集中案件反垄断审查的公告》

时间:2022-07-23 作者:佚名   来源: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提升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效能,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试点开展委托实施部分经营者集中案件反垄断审查的公告》,拟于2022年8月1日起试点委托北京市、上海市、广东省、重庆市、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部分适用经营者集中简易程序的案件(以下简称简易案件)反垄断审查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实施以来,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共审结经营者集中案件逾4500件,案件交易总金额超过50万亿元,审查机制和规范不断优化,审查质量和效率不断提高。当前,经济高质量发展对强化反垄断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提出新要求,试点委托地方市场监管部门开展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有利于巩固机构改革成果,完善央地两级反垄断执法架构,构建更加科学系统完备的反垄断执法体系;有利于监管部门更靠近企业、靠近市场、靠近消费者,更好指导企业申报,更好维护市场公平竞争;有利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提高审查效率,为市场主体营造宽松便捷的准入环境,进一步优化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

  试点期间,市场监管总局将根据工作需要,将部分简易案件委托试点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审查。市场监管总局统一受理经营者集中申报并在试点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审查意见基础上作出审查决定。试点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市场监管总局统一的经营者集中工作规则,进行材料审核、立案审查,并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审查,将审查报告和审查建议报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作出审查决定后,试点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审查决定送达申报人。试点期间,市场监管总局将加强对试点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的指导,确保审查工作统一、规范、高效。

  试点期限为2022年8月1日至2025年7月31日。

  原文地址:https://www.samr.gov.cn/xw/zj/202207/t20220714_348629.html


原文链接:https://yjj.sh.gov.cn/scjgyw/20220715/7d5961ad4c75413ea7e72728c32ec6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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