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吉林省药品监管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的通知
时间:2022-07-23 作者:佚名 来源: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各市(州)、长白山市场监督管理局,梅河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检查分局、直属单位:
现将《吉林省药品监管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29日
吉林省药品监管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助推药品监管法治建设,持续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进一步增强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从业人员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宣传部吉林省司法厅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和《全国药品监管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安排部署,制定本规划。
一、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全局普法工作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提高药品监管法治化水平为目标、以持续提升药品监管人员、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法治素养为重点,以提高普法针对性和实效性为工作着力点,完善和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为“十四五”时期药品监管事业和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助推建设更高水平的健康吉林。
(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实现制度完备、实施精准、科学落实的法治宣传教育与药品安全治理实践有机结合,依托新媒体、智慧药监等的普法形式更为丰富,全省药品监管行政执法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治理念实践、依法决策管理和药品安全治理成效显著提升;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从业人员的守法意识和第一责任人意识更加牢固;社会公众对法律法规的知晓度、法治精神的认同度、法治实践的参与度显著提高。
二、普法重点内容
(一)突出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推动党组班子带头学习、模范践行,引导全体干部职工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突出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落实药品安全党政同责和“四个最严”要求、加快构建科学完善的药品安全治理体系、用法治维护好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等一系列重要论述作为重点。
(二)突出宣传宪法。深入持久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国旗法、国歌法等学习宣传强化国家认同,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宣传周)集中宣传。
(三)加大民法典宣传力度。将民法典内容纳入局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提高运用领导干部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和水平。持续推进旁听庭审案件、主题宣传月等活动,增强药品监管人员学习贯彻民法典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四)深入宣传与推动高质量发展和社会治理现代化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大力宣传有关平等保护、公平竞争、激发市场主体活力、防范风险的法律法规,推动建设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大力宣传知识产权保护、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法律法规,促进医药产业强省建设。大力宣传国家安全法、反分裂国家法、国防法、生物安全法、网络安全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推增强国家安全意识和风险防控能力。大力宣传诉讼、行政复议、信访、信息公开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保障社会稳定和人民安宁。
(五)深入宣传“两品一械”监管法律法规。大力学习宣传药品管理法、疫苗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中医药法及其配套规章制度、标准规范,提高药品监管人员依法行政水平和监管执法能力,加深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主体责任意识和守法意识。
(六)深入宣传党内法规。以党章、准则、条例等为重点,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注重党内法规宣传同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协调。突出学习宣传党章,教育广大党员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尊崇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
三、主要任务方法
(一)持续提升药监系统法治素养。以强化法治思维、提高执法能力为重点,实施法治素养提升。一是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组(党委)、支部理论学习的重点内容,全面纳入干部教育体系。二是重点抓好“关键少数”,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落实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重大事项决策会前学法、“一把手”讲法等制度。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列入年终述职内容,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纳入考核评价干部的重要内容。三是把学习掌握党内法规作为合格党员的基本要求,列入“三会一课”,在考核党员、干部时了解相关情况,促进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四是确保药品监管人员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重点组织职业化专业化检查员以及监管和执法一线的同志学习药品监管、行政执法相关法律法规。
(二)在立法过程中开展实时普法。把普法融入立法过程,提升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对药品监管立法的知晓度、参与度。在“两法两条例”配套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等制修订过程中,通过公开征求意见、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扩大社会参与。将政策解读作为规范性文件或其他重要政策文件发布的必要环节,通过答记者问、线下宣贯会、在线访谈、开设专题专栏、专家解读以及图解等多种形式全面准确解读出台背景、重点内容、特色亮点等。
(三)在监管执法中开展实时普法。把普法融入审评审批、执法检查、抽查检验等“两品一械”监管全过程,作为基础性工作纳入总体布局,与监管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研究探索符合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规律的普法方式,特别是与日常监管有机结合,选树典型经验,针对基层监管实践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共性问题,加大指导力度。持续发力推进“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坚持说理式执法,实施“一案三书”,实现事中事后全流程普法。
(四)健全以案普法长效机制。把典型案例作为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教科书”,向监管人员和公众进行法律解读,促进指导性案件在药品监管系统的学习和应用,充分发挥守法经营案例的正向引导作用和违法案件的警示震慑作用。定期通报复议诉讼重点案例,组织旁听庭审,提升药品监管人员法治素养和执法能力。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开展以案促改、以案促建、以案促治,充分发挥警示教育基地作用,促进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党章意识、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
(五)推进普法与依法治理有机融合。采取集中培训、专题讲解、上门辅导、视频答疑、编写手册、督促宣贯等多种方式,教育引导企业合理合规符合法开展生产经营,围绕主体责任,督促指导企业常态化开展药品监管法律法规培训,将药品监管法律法规规定内化为制度文件。开展“送法进企”,规划有针对性的法律法规培训,重点是生产经营高风险品种较多的企业、在日常监管和监督检查中经常被查出问题的企业、被通报产品抽检不合格的企业、省局成立以来被处罚、被约谈的企业、明确提出培训需求的企业以及已纳入重点帮扶名单的企业。建立健全对守法行为的正向激励和对违法行为的惩戒制度,把企业生产经营的法治素养与诚信建设相衔接,选树一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领域先进典型。
(六)推动“两品一械”法治文化和宣传教育阵地建设。深化省局机关法治文化建设,打造法治文化长廊、法治文化墙、法治文化角等“微景观”。支持鼓励创作以法治建设为主题、准确传播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充分展现新时代药品监管实践和成效的文学作品、影视作品、情景剧等,讲好吉林药监法治故事。积极争创全国普法工作先进单位、争当全国普法工作先进个人和全国年度法治人物等,营造榜样引领、见贤思齐的良好文化氛围。
(七)积极承担社会普法和公益普法。将普及“两品一械”安全知识和法律知识相结合,不断壮大社会普法力量,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普法实践、共享普法成果的良好局面。开展宪法宣传周、医疗器械安全宣传周、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周、药品科技活动周等活动,畅通和规范“两品一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安全监督员、信息员、志愿者参与普法的途径。加强普法宣讲团建设,充分发挥法律实务工作者的作用。加强普法志愿队伍建设,组织法律顾问、公职律师、退休老党员、老干部等开展普法志愿服务。
(八)运用新技术新媒体精准普法。创新普法方式手段,使互联网成为法治宣传教育发展的最大增量。注重运用新技术分析各类人群不同的法治需求,提高普法产品供给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增加音视频类法治宣传教育内容供给,充分发挥“智慧药监”推广作用,使之成为普法工作的好帮手和公民学法重要渠道。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完善监管机构各负其责、服务企业广泛参与、人民群众为主体的法治宣传教育机制,形成大普法工作格局。建立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工作小组,负责组织推动、协调指导、督促验收、培养总结。各处室、检查分局、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严格按照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要求,认真履行普法领导责任,科学制定本单位年度普法计划,认真组织实施。
(二)落实普法责任。制定“谁执法谁普法”实施方案,遵循“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原则,将普法内容、措施标准和责任清单化。落实普法责任单位季度报送制度,通报普法工作情况,压实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普法责任。落实媒体公益普法责任,促进媒体公益普法常态化。
(三)保障普法经费。突出抓基层、强基础、固基本的工作导向,为基层开展普法和依法治理创造更好条件。落实经费保障,把普法工作经费列入省局和单位年度财务预算。
(四)加强年度考核。要将普法工作纳入年度总结和个人述职述法要求。要及时发现、总结、推广经验,推动普法实践创新、制度创新、理论创新。组织开展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重在发现问题,推动解决问题,通报表扬普法成效突出的单位,约谈重视不够、措施不力、落实普法责任制不到位的单位。
原文链接:http://mpa.jl.gov.cn/zxfw_84842/tzwj/202201/t20220114_83779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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