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药监法治网!

当前所在:网站首页> 通知公告 >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药品医疗器械注册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辽药监告〔2022〕41号

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药品医疗器械注册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辽药监告〔2022〕41号

时间:2022-07-23 作者:佚名   来源: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7号)《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为规范收费管理,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现就药品、医疗器械注册收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药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受理后,申请人应按照《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药品和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收费项目及标准的公告》(辽药监告〔2021〕20 号)规定,根据相应的注册收费项目和标准,及时缴纳费用。

  二、对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小微企业申请创新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被国家药监局认定为创新二类医疗器械的,免收首次注册费。

  三、申请人收到省药监局发出的《辽宁省非税收入电子缴款通知书》后,应当在规定期限内缴纳注册费。对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注册费的,省药监局将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终止实施行政审批。

  

  

  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2年7月7日

  

  


原文链接:http://ypjg.ln.gov.cn/xzxk/ggtz/202207/t20220708_4611156.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友情链接:

法制项目简介| 本网招聘| 本网概况| 联系我们| 会员服务|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投稿服务|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药监法治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北京政讯通新媒体技术研究院

北京政讯通新媒体技术研究院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药监法治网 yjfz.org.cn 版权所有。
京ICP备11020904号-177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