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中医药局关于印发《广西中医药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 (2021-2025年)》的通知
时间:2022-07-22 作者:佚名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
桂中医药发〔2021〕22号
自治区中医药局关于印发《广西中医药系统
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
(2021-2025年)》的通知
各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局直属各单位、自治区卫生监督所:
为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深化中医药行业法治宣传教育,全面提升中医药行业治理法治化水平,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药行业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国中医药法监函〔2021〕192号)要求,我局制定了《广西中医药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规划要求,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
2021年12月28日
广西中医药系统法治宣传教育
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
全民普法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性工作,全行业普法是中医药依法发展的基本要求和重要保障。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科学指引下,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广西中医药行业“七五”普法规划顺利实施完成,取得明显成效。中医药法律法规体系不断建立健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医药条例》颁布并有效实施,中医药行业法治观念不断增强,法治化水平明显提高,为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为进一步深化中医药行业法治宣传教育,增强中医药行业广大干部职工法治素养,提高中医药行业治理法治化水平,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药行业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国中医药法监函〔2021〕192号)要求,结合广西中医药普法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以提高中医药行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为目标,以提升中医药系统广大干部职工法治素养为重点,以增强普法针对性和实效性为着力点,完善和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等普法责任制,为“十四五”时期广西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为推动健康中国建设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做出积极贡献。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全区中医药行业法治素养和治理法治化水平显著提升。普法宣传教育机制进一步健全,法治宣传教育实效性进一步增强,中医药法律法规社会知晓度明显提升,依法发展意识显著增强,依法行政、依法执业能力和水平明显提高,全行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上新台阶。
(三)主要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普法全过程各方面,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普法理念和工作导向,做到普法为了人民、依靠人民、服务人民,依法保障人民权益。
——坚持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党和国家中心工作,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对中医药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系统性和针对性普法相结合,为“十四五”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坚持普治并举。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促进法治宣传教育与中医药行业依法治理有机结合,引导广大干部职工在法治实践中自觉学法守法用法。
二、主要任务
(一)突出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引导中医药行业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中医药系统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点内容,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学习、模范践行。通过各种渠道和形式,充分运用新媒介和平台,发挥好各类基层普法阵地作用,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走实走深。
(二)突出宣传宪法。
在中医药行业深入持久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阐释好“中国之治”的制度基础,阐释好新时代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内涵和意义,阐释好宪法精神。加强国旗法、国歌法等宪法相关法的学习宣传,强化国家认同。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加强宪法实施案例宣传。认真组织好“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开展“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引导广大干部职工提高宪法意识,维护宪法尊严,做宪法的忠实崇尚者、严格遵守者、自觉运用者、坚定捍卫者。
(三)突出宣传民法典。
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阐释好民法典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特质,阐释好民法典关于民事活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等基本原则,阐释好民法典关于坚持主体平等、保护财产权利、便利交易流转、维护人格尊严、促进家庭和谐、追究侵权责任等基本要求,阐释好民法典一系列新规定新概念新精神。推动中医药系统带头学习宣传民法典,推动领导干部做学习、遵守、维护民法典的表率,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和水平。
(四)深入学习宣传与推动中医药行业高质量发展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深入开展中医药法、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医师法、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药品管理法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树立依法行政、依法保护、依法促进的中医药事业发展法治意识。以宣传贯彻中医药法为核心,以学习宣传自治区中医药条例为重点,开展“中医药法宣传月”等活动,大力宣传中医药医疗、保健、科研、教育、产业、文化、知识产权保护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推动中医药事业法治化、规范化发展。
(五)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
以党章、准则、条例等为重点,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注重党内法规宣传同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协调。突出学习宣传党章,教育广大党员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尊崇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把学习掌握党内法规作为合格党员的基本要求,列入党组织“三会一课”内容,在考核党员、干部时注意了解相关情况,促进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
(六)深入学习宣传国家安全、公共卫生安全法律法规。
做好全区中医药系统国家安全、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生物安全、信息安全、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的经常性学习宣传教育,加强对总体国家安全观的理解,增强国家安全意识和公共卫生风险防控能力。大力学习宣传国家安全法、传染病防治法、生物安全法、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食品安全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防控的意识和能力。
(七)深入学习宣传依法行政相关法律法规。
持续加强对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信访条例等常用综合性法律法规的学习,持续加强与履行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切实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大力学习宣传《反不正当竞争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推进市场主体公平竞争,营造有效激发卫生健康领域市场主体活力的法治环境。
(八)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
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传播法治理念,注重对法治理念、法治思维的培育,充分发挥法治文化的引领、熏陶作用,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充分利用各种重大纪念日、中医药法颁布实施周年活动、中医药文化传播行动等契机,开展形式多样的中医药法治宣传活动。
(九)深化中医药行业依法治理。
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认真贯彻《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积极开展中医药行业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活动,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进一步提升中医药行业依法行政水平和法治化管理水平,全面推进中医药行业法治建设。加强对中医药执法人员的专业培训。引导和支持中医药各类学会、协会发挥行业自律和专业服务功能,实现行业自我约束、自我管理,依法维护成员合法权益。推进业务标准程序完善、合法合规审查到位、防范化解风险及时、法律监督有效的法治化行业治理。
三、着力提高普法针对性实效性
(一)在立法、执法过程中开展实时普法。
把普法融入立法过程,在法律法规制定、修改过程中,通过公开征求意见、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扩大社会参与。通过新闻发布会等形式解读法律有关问题,回应社会关切。把普法融入执法过程,加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相关法律规范的普法宣传,把向行政相对人的普法融入执法办案程序中,实现执法办案的全员普法、全程普法。发挥各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化解纠纷的“分流阀”作用,特别是健全依法化解医疗纠纷机制,引导群众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健康权益。
(二)针对重点人群开展精准普法。
加强中医药行业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健全完善领导干部集体学法制度,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列入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纳入国家工作人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的必训内容,在各级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类培训课程中融入法治教育内容,保证法治培训课时数量和培训质量,切实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切实增强国家工作人员自觉守法、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能力。
加强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法治宣传教育。切实把法治教育纳入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教育培训内容。在新上岗人员培训、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中纳入医药卫生和中医药法律知识,学习掌握与其执业行为密切相关的医药卫生和中医药法律法规。深入开展在岗人员的法律知识学习,进一步增强其法治观念,提高其依法执业和依法履职的法治实践能力。加大对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学法用法的考核评价,探索将考核成绩作为年度考核、职称晋升和竞聘上岗等的重要依据。
(三)充分运用新技术新媒体创新普法方式。
创新普法内容,提高普法质量,形成法治需求与普法供给之间更高水平的动态平衡。注重运用新技术分析各类人群不同的法治需求,提高普法产品供给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加大音视频普法内容供给,注重短视频在普法中的运用。拓展普法网络平台,以互联网思维和全媒体视角深耕智慧普法,发挥“中国中医”、“中医药党建”等平台优势,形成多级互动传播。创新普法方法手段,坚持效果导向,建设融“报、网、端、微、屏”于一体的媒体法治传播体系,使互联网变成普法创新发展的最大增量。
四、健全普法工作制度
(一)健全普法责任制。
进一步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完善普法责任清单制度,细化普法内容、措施标准和责任,建立普法任务台账,制定分阶段目标。
(二)完善卫生健康行业法律顾问制度。
在全区中医药系统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建立以内部法律顾问为主体、外聘法律顾问为补充的法律顾问队伍,加强内部法治工作机构设置和专兼职法治工作人员配备,加强外聘法律顾问的选聘、使用、管理和监督。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防范化解法律风险、推进依法治理中的作用,将法律顾问参与决策过程、提出法律意见作为依法决策、依法管理的重要程序。行政部门在重大行政决策、重大执法决定过程中,中医医疗机构在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过程中,应当安排法律顾问参与或听取法律顾问的意见。
(三)健全以案普法制度。
深化全区中医药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建立以案普法长效机制,在执法实践中广泛开展以案释法,使行政执法过程成为向群众宣传法治的过程。加大行政复议人员以案释法力度,使案件依法办理过程成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普法的过程。开展中医药行政执法典型案例征集活动,加强典型案例整理编辑工作,建立典型案例系统内部公布制度,推动建立行政执法典型案例发布制度,扩大以案释法工作的社会影响力。
(四)健全社会联动普法制度。
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行业自律作用,推动其利用举办的各类研讨会、论坛等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加强对其成员的行为引导、规则约束和权益维护。推动广播电视、报纸期刊、互联网和手机媒体等大众传媒自觉履行公益普法责任,针对新出台(修订)的中医药法律法规、社会热点和典型案(事)例等开展及时权威的法律解读。组建普法宣传服务队,成立普法讲师团,充分发挥法官、检察官、律师、法学专家、法律实务工作者等的作用,广泛开展中医药主题法治宣讲,提升普法质量和效果。积极推进中医药法治文化建设,扩大中医药法治文化阵地覆盖面,组织开展法治动漫微视频征集展播活动,扩大中医药系统优秀法治文艺作品的传播面和影响力。
(五)健全普治并举制度。
推动法治宣传教育与依法治理有机结合、与法治实践深度融合,把普法融入中医药依法治理全过程。行政部门在参与制修订相关法规规章、制定规范性文件过程中,通过公开征求意见、召开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扩大社会参与,建立意见反馈制度,回应社会关切。积极做好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公布后的宣传、解读、解释工作。要在管理服务、行政执法过程中,主动对管理相对人、服务对象、执法对象充分释理说法,做到全员普法、全程普法。要把普法融入合法性审核和公平竞争审查全过程,对审查(核)中发现的相关问题主动沟通,及时做好对文件起草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全系统工作人员在接诉即办、办理信访案件过程中,要切实做好释法析理工作,引导当事人依法按程序表达诉求,理性维护合法权益,自觉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矛盾纠纷。
五、加强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坚持党对法治宣传教育的集中统一领导,凝聚中医药行业各方力量,扎实有序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各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普法宣传教育,更加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把推进行业普法和守法摆上重要工作日程。各级中医药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严格按照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要求,认真履行普法领导责任,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要健全各级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普法工作中的难题。
(二)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
强化“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完善各级中医药主管部门普法责任清单制度,细化普法内容、措施标准和责任。全面推行“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单位年度履职报告评议制度,提高评议质量。推行“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促进中医药各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加强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人员学法用法,加大对管理服务对象普法力度,落实普法责任。健全行业媒体公益普法制度,制作刊登普法公益广告,针对新出台中医药法律法规、社会热点和典型案例事件开展权威准确的法律解读。
(三)加强评估检查。
对普法工作开展情况、工作成效进行综合评估。建立健全普法工作评估指标体系,从实际出发设定评估参数,提升评估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开展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重在发现问题,推动解决问题,推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和带动作用。开展终期总结验收,加强评估结果运用,积极争创全国全区普法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加强日常指导和监督,注重清单化管理、项目化推进、责任化落实,防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确保普法工作有声有色、有力有效开展。
(四)强化基础工作。
加强能力建设,强化对各级中医药主管部门普法工作人员的系统培训,自治区中医药局对设区中医药主管部门普法工作人员每年至少培训1次,设区中医药主管部门定期对县级以上中医药主管部门普法工作人员进行轮训,不断提升普法宣传教育能力水平。建立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人才库,培育一批普法骨干专业人才。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要统筹安排专项经费支持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确实予以经费保障。
原文链接:http://zyyj.gxzf.gov.cn/xwdt/gxgg/t1105991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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