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自治区中医药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广西营养健康食堂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07-22 作者:佚名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
桂卫办发〔2022〕2号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自治区中医药局办公室
关于开展广西营养健康食堂示范单位
创建工作的通知
各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区直各医疗机构: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健康广西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发〔2019〕43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国民营养计划(2017-2030)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194 号)要求,为进一步发挥营养配餐、药膳食疗在疾病防治和健康促进中的积极作用,提升医疗机构主动健康服务能力,经研究决定,在全区医疗机构开展营养健康食堂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创建营养健康食堂的重要性
(一)创建营养健康食堂有利于促进健康广西建设。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全民健康作为全面小
康的重要基础,强调把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提出到2035年“建成健康中国”的远景目标。营养是健康之基,国民营养事关全民健康、国民素质的提高、经济社会的发展。进入新时代,人民群众对食物的消费观念不再仅限“吃得饱”,而是逐步向“吃得好”、“吃得营养”、“吃得健康”转变。创建营养健康食堂有利于多渠道多形式促进临床营养及药膳食疗知识传播,不断提高老百姓营养健康知识知晓率,有效解决我区营养不足和过剩并存、营养相关疾病多发等问题,为全面建成健康广西提供重要支撑。
(二)创建营养健康食堂有利于推动医院高质量内涵式发展。经历了新冠肺炎疫情,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健康需求快速增长,推动医疗服务模式从“被动医疗”向“主动健康”转型。营养治疗是提高医院床位周转率、治愈率,降低药占比及医疗支出的有效途径,在疾病的防治过程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创建营养健康食堂有利于医院临床营养学科发展,提升主动健康管理服务能力,推动建立从医院、社区到家庭的慢性病患者营养健康管理新模式,促进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
(三)创建营养健康食堂有利于医护人员树立饮食新风尚。近年来,国家大力倡导“三减(减油、减盐、减糖)”和“三健(健康口腔、健康体重、健康骨骼)”,倡导分餐制和使用公勺公筷等饮食风尚,居民营养健康状况明显改善。创建营养健康食堂有利于医护人员掌握更多关于食物营养、平衡膳食等方面知识,不断提升营养健康意识,促进合理膳食、营养健康生活方式和行为养成,有效推动广西国民营养计划和合理膳食行动落到实处。
二、建设目标
以建设营养健康食堂为载体,充分发挥食疗药膳在疾病防治和健康促进中的积极作用,构建主动健康服务新模式。按照“供餐者懂营养、用餐者会选择”的建设思路,以普及营养健康知识、优化营养健康服务、建设营养健康环境为重点,强化配备营养专业人员,研发健康烹饪模式,开展系统的营养均衡配餐,优化营养标签标识使用,建设一批具有示范性的营养健康食堂。到2022年底,各市至少建成1家营养健康食堂,区直医疗机构至少建成5家营养健康食堂,取得经验后逐年在全区推广实施。
三、建设范围
三级医疗机构食堂,鼓励二级医疗机构参与建设。
四、建设标准
广西营养健康食堂示范单位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基本条件、组织管理、人员培训和考核、营养健康教育、供餐服务等方面。各医疗机构要参照《广西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医疗机构营养健康食堂建设管理规范》(DBS 45/068-2020,请在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官网查询下载,以下简称《管理规范》)进行建设。
五、申报程序
广西营养健康食堂示范单位的认定,实行由创建单位申报、市级初审、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会同自治区中医药局复审审批的方式:
(一)自愿申报。本着自愿的原则,各单位结合实际,对照建设标准自评申报,形成申报材料并填写《广西营养健康食堂示范建设申报表》(见附件)报送本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区直医疗机构申报材料报送至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
(二)初审推荐。各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和查验,对符合《管理规范》有关规定的,择优推荐1-3家,签署推荐意见并盖章后,由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统一报送至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和自治区中医药局。区直医疗机构由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组织初审,择优推荐。
(三)复审审批。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组织相关专家,采取材料核查与实地核验相结合的方式,根据营养健康食堂评估细则(后续印发),对申报建设单位进行综合评审和验收,形成评审验收意见,提请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主任会议审议。对审议通过的单位确定为“广西营养健康食堂示范单位”。
(四)公示授牌。拟授予“广西营养健康食堂示范单位”称号,并由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向社会进行公示,予以授牌。获得“广西营养健康食堂示范单位”的单位,后续我委将择优推荐参与国家级食物营养教育示范基地创建,并在相关项目上给与倾斜支持。
六、进度安排
(一)动员部署(2022年1月13日—2022年1月31日)。各市、各单位要召开营养健康食堂示范建设动员部署会,组织启动示范建设工作,制定推进计划,明确建设内容和完成时限,做到任务明确、措施落实、责任到人、工作到位。
(二)组织实施(2022年2月1日—2022年9月30日)。申报建设单位要参照《管理规范》开展营养健康食堂示范建设。
(三)评估验收(2022年10月1日-2022年11月20日)。各市卫生健康委完成初审后,于2022年10月1日前向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提出书面申请,由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组织复审验收。
(四)公示授牌(2022年11月21日-2022年12月20日)。经复审审议通过的单位,由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进行公示并授牌。
七、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营养健康食堂示范建设活动,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对标对表,指导申报建设单位开展营养健康食堂的示范建设工作,确保营养健康食堂建设工作有力有序推进。我委将于2022年中召开营养健康食堂示范建设推进现场会,推广各地、各单位建设营养健康食堂的先进经验和做法。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地、各单位要层层压实责任,制定相关工作方案,将营养健康食堂示范建设工作落实到单位、到科室、到个人,全面抓实营养健康食堂建设措施,确保示范建设工作取得成效。
(三)强化培训考核。营养健康食堂要按照《管理规范》要求,配备相关营养专业人员,开展营养、平衡膳食和食品安全相关的培训、考核工作。同时,要充分利用各级营养学会等专业社团,积极调动社会资源和力量,开展营养专业的技术指导、培训和服务。
(四)强化工作管理。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要建立营养健康食堂的长效管理机制,实行动态管理。各市可按照时间节点持续推进辖区营养健康食堂示范建设工作,于每年10月1日前提交申报营养健康食堂示范单位有关材料,自治区将按照申报情况定期组织专家进行复审审批。同时要加强对已获得营养健康食堂示范单位的管理,各市要对辖区营养健康食堂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督查和评估,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反馈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营养健康食堂有效期3年,每3年复评一次,期满复评不合格或期间发生食物中毒事件的,将收回“营养健康食堂示范单位”授牌。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食品处张逸敏,0771-2804228。
联系邮箱:spc@wsjkw.gxzf.gov.cn
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规划产业处蒋志敏,0771-2448426。
附件:广西营养健康食堂示范建设申报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
2022年1月12日
原文链接:http://zyyj.gxzf.gov.cn/xwdt/gxgg/t1115796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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