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中医药局关于 《广西民族药认定程序(试行)》的公示
时间:2022-07-22 作者:佚名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
为加快广西中医药民族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医药条例》《广西中医药壮瑶医药振兴发展三年攻坚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年)》要求,规范广西民族药申报、评审和发布工作,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组织专家对《广西民族药认定程序(讨论稿)》进行了评审,广西民族医药专家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原则通过了《广西民族药认定程序(讨论稿)》。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现对《广西民族药认定程序(试行)》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2022年6月30日前将意见反馈至自治区中医药局医政处。
联系人:谭小青
联系电话:0771-2843215
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
2022年6月 24日
广西民族药认定程序(试行)
为加快广西中医药民族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医药条例》《广西中医药壮瑶医药振兴发展三年攻坚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年)》要求,规范广西民族药申报、评审和发布工作,优化工作程序,强化服务指导,制定广西民族药认定程序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组织开展广西民族药认定,遴选出一批具有壮瑶医特色,安全、有效、经济、适用的民族药,推动我区优势重点药品进入国家医保目录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促进我区民族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认定程序
(一)项目申报。广西各有关制药企业选取符合《广西民族药认定标准(试行)》的成药制剂品种填写《广西民族药申报书》,连同其他申报材料提交至广西民族医药专家委员会办公室。
(二)项目评审。广西民族医药专家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对广西各企业申报的药品逐一进行评审,出具评审意见,即“同意认定”或“不同意认定”。未通过评审的民族药,应当向申报单位出具书面意见,说明未通过的理由。
(三)结果公示。公示拟认定的民族药,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结果公布。对公示无异议的民族药,以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医药民族医药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发文公布。
对公示有异议的,广西民族医药专家委员会办公室将再次组织专家进行复核,复核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取消认定资格,复核通过的予以公布。
三、申报资料要求
(一)《广西民族药申报书》。
(二)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三)申报药物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四)有委托研究的,需提供受托单位的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
(五)申报资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包含对资料做出如有虚假情况须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
原文链接:http://zyyj.gxzf.gov.cn/xwdt/gxgg/t1264784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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