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中医药文化场所验收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07-16 作者:佚名 来源:陕西省中医药管理局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韩城、神木市和府谷县卫生健康局,各中医药文化场所建设单位:
根据工作安排,我局决定开展中医药文化场所验收评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对象
省级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体验场馆建设单位。
二、验收流程
1.按照成熟一个验收一个的原则,各场所建设主体单位对照评价表(附件2)进行自查评估,向我局提交验收申请和自评材料,明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2022年5月-6月)
2.我局组织专家现场验收。场所建设主体单位与我局协商验收时间,提前做好准备,现场汇报不超过20分钟。专家组检查相关材料,查看场所建设情况等。专家评价打分汇总合议,确定验收结果。每个场所专家组由3人组成。(2022年7月-9月)
3.场所验收合格后,由我局确认为省级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或中医药文化体验场馆并公示。(2022年12月)
三、验收专家
赵 东 陕西省社会科学院副研究员、陕西文化产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
刘军锋 省中医药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
李耀辉 省中医药研究院文献信息研究所所长
王 妮 陕西中医药大学医史博物馆馆长
董海燕 铜川市药王山管理处旅游科科长
马竹蕊 大荔县中医医院工会主席、医务科主任
王 幸 临潼区扁鹊纪念馆党政办公室副主任
四、其他要求
1.相关市县中医药管理部门要通知辖区内场所建设主体单位做好准备,并配合我局做好验收工作。同时抽查中医药文化进校园开展情况和中医药文化知识角建设情况。
2.经过长期建设但效果不佳的单位要向我局作出说明并制定整改计划。我局将对省级中医药文化场所(含建设单位)按实际成效进行增减。
3.各地要积极推进中医药文化场所建设,争取早日实现每市有基地,每县有场馆,每乡(社区)有知识角。大力支持创建综合性中医药文化街区园区。
附件1:陕西省中医药文化场所建设单位名单
附件2:陕西省中医药文化场所验收评价表
陕西省中医药管理局
2022年5月7日
(联系人:倪国辉 电话:029-89620725)
附件1:
陕西省中医药文化场所(建设单位)名单
一、陕西省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
西安市中医医院
临渭区中医医院
凤县中医医院
宁强县中医医院
耀州区中医医院
太和医室博物馆(西安市碑林区)
马明仁膏药制作技艺传习基地(宝鸡市眉县)
杜万全堂中医药文化博物馆(西安市新城区)
本草溪谷中医药文化博览园(安康市石泉县)
陕西步长制药有限公司步长文化馆(咸阳市)
二、陕西省中医药文化体验场馆
西安怡康璞太和中医馆
莲湖区天颐堂中医医院
陕西千金药局健康驿站(西安市未央区)
西安高新葆元堂中医门诊部
增补建设单位:
雁塔区中医药文化街
岐山县岐伯纪念馆
延安市中医医院
镇安县中医医院
镇巴县中医医院
省中西医结合医院
陕西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原文链接:http://atcm.shaanxi.gov.cn/sy/tzgg/202205/t20220507_22200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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