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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医医疗中心建设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2-07-16 作者:佚名   来源: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皖卫中医药发〔2021〕2号

  各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省直各医院: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具体举措》部署,打造中医医疗服务高地,推动优质中医药资源提质扩容,更好满足群众高品质中医药服务需求,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制定了《安徽省中医医疗中心建设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做好组织实施。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    安徽省中医药管理局
                                                                        2021年4月20日


                                 安徽省中医医疗中心建设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省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和中医药大会精神,推动中医药优质资源提质扩容,打造中医医疗服务高地,加快构建新型整合型中医药服务体系,更好满足群众高品质中医药服务需求,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具体举措》、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学中心和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设置实施方案》要求,制定本建设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原则
    (一)工作目标
    遴选 10 个省级中医医疗中心对标沪苏浙,聚焦提高临床疗效和提升服务品质,以优势专科建设和服务模式创新为抓手, 打造医疗质量优、运行效率高、发展可持续性强、就医体验好的中医医疗服务高地;发挥省级中医医疗中心辐射引领作用, 牵头组建一批紧密型专科专病联盟建设,建立以利益纽带为基础的协同激励机制,提高优质资源运行效率和要素贯通力度, 推动在联盟内部实现更高水平的分级诊疗,带动区域内学科水平整体提升,提高中医药服务体系效能,为群众提供高质量、有特色的中医医疗服务。
   (二)工作原则
    1.择优设置。集聚要素扶优,重点支持基本条件扎实、特色优势显著、医疗服务功能突出、区域外影响力强、业内认可度高和本地政府支持力度大的三级中医院设置省级中医医疗中心,培育一批高质量发展的现代化中医名院,彰显功能定位。
    2.属地主责。省级中医医疗中心不改变原隶属关系,由各地对照建设标准加大投入、推动区域医疗资源整合;突出项目主体单位作为三级中医院的公益性,发挥规划的宏观调控作用和市场对资源的配置作用,以重点专科协作为切口,推动项目主体单位与区域内中医医疗机构优势互补、共享发展。
    3.分类指导。在以标准化诊疗方案和实施性临床路径一体推动服务均质化的同时,综合考虑资源基础、发展层次和供需结构等因素,坚持尊重实际、自主自愿和责利对等的原则实施分类指导,有序推进、循序渐进。
    二、遴选工作(2021 年 4-5 月)
    (一)申报条件
    1.符合全省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和省卫生资源配置标准, 市级政府同意纳入“十四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2.原则上为省或省辖市三级中医医院,公益性突出,辐射带动效应明显;
    3.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为 B 及以上等次的优先;
    4.专科优势突出,省级及以上重点专科不少于 3 个;
    5.中医优势专科人才梯队稳定、结构合理,省级名中医以 上学科带头人不少于 3 人;
    6.与沪苏浙大型医疗机构有较为成熟合作项目的优先。
   (二)遴选程序
    申报医院所在地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按照遴选条件推荐,组织医院制定省级中医医疗中心建设方案,并经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于 5 月 6 日前报省中医药管理局。省属中医医院可提供建设方案经主管单位同意后自荐,已承担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和省级医学中心建设任务的医疗机构不再申报。
    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组织对各医院申报材料 的审核评估和专家评审,提出省级中医医疗中心建设单位建议名单,报省卫生健康委主任办公会和省中医药管理局局务会审定后公布。
    三、建设安排(2021 年 6 月-2023 年 6 月)
    (一)建设内容
    省级中医医疗中心建设工作要与公立中医院党建、深化医改、医疗资源规划布局、重点专科建设、临床研究中心建设和医学人才培养等工作相衔接、相协调,同步推进、统筹安排。
    1.突出功能定位。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坚持党建引领, 坚持公益性导向和特色办院方向,落实中西医并重、医防融合、平急结合,强化内涵建设和管理创新,加快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在区域内发挥辐射带动效应。
    2.提升专科特色。建设 4 个以上中医优势专科,并设有专病门诊。开设病房的中医优势专科病床数≥60 张,床位使用率达到 90%以上;设置中医综合治疗室,每个中医综合治疗室业务用房面积≥30 平方米,设备配置达到中医医院中医综合治疗室建设要求。各专科分别确定 3 个以上主攻优势病种,配备相应的场地、设备、人员等支撑条件,制定完善临床诊疗指南和实施性临床路径并推广应用,彰显特色优势。
    3.加强队伍建设。对接沪苏浙,加强高层次人才和学科带头人培养引进,支持省、市、县中医院学科骨干双向交流。树立以临床能力为导向的人才培养模式,培养一批中医功底扎实、临床业务能力突出的学科带头人和技术骨干,形成一支专业、学历、职称、年龄结构合理的专业技术队伍。
    4.加强治未病和康复能力建设。开展治未病中心建设,组织架构、人员队伍、设备配置、项目技术等达到《中医医院“治未病”科建设与管理指南(修订版)》要求,积极拓展中医治未病服务范围,打造成为省中医治未病服务网络重要节点。加强中医康复区建设,人员队伍、设备配置、技术疗法等达到《中医医院康复科建设与管理指南》建设要求,重点开展中医药特色突出、临床疗效确切的疑难病症的康复诊疗工作,打造长三角地区中医药特色康复品牌。
    5.组建专科专病联盟。牵头组建 3 个以上专科专病联盟,
    建立以利益纽带为基础的协同激励机制,提高优质资源运行效率和要素贯通力度,以优势病种临床诊疗指南和实施性临床路径制定推广、骨干人员(团队)双向交流、预约双向转诊、远程诊疗等为抓手推动在联盟内部实现优势互补、利益共享的协同模式,带动区域内学科水平整体提升,提高优质中医医疗资源运行效率、优化中医医疗服务秩序。
    6.加强应急和救治能力建设。加强感染性疾病科、急诊、呼吸、重症医学科、核酸检测实验室等重点科室能力建设,强化院感防控工作,加强疫病防治基地建设,牵头组建省级中医疫病防治和紧急医学救援队伍,加强医务人员培训和应急演练, 提高中医医院应急和救治能力。
    7.加强中西医结合学科(专科)建设。聚焦肿瘤、心脑血管病、老年痴呆、风湿类疾病等重大疑难疾病、传染病、慢性病等,联合综合性医院组建中西医结合团队,开展中西医联合攻关,建立中西医结合优势病种临床诊疗方案并推广应用。
    8.加强医院信息化建设。实施“互联网+中医药健康服务” 工程,建立以中医电子病历、电子处方等为重点的基础数据库, 加强智慧医院、互联网医院、中医智能辅助诊疗系统建设,推动开展线上线下一体化服务、远程医疗服务以及与全民健康信息平台互联互通。
    (二)建设标准
    1.建设周期内,通过三级甲等中医院创建(复审);
    2.完成≥1 个国家级重点专科、≥1 个省级优势专科和≥2 个省级特色专科建设任务;
    3.每年度参加公立中医院绩效考核不低于 B+等次;
    4.医院省级及以上名中医以上学科带头人≥5 人;
    5.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占比≥60%,门诊中药处方比例≥60%, 门诊中医非药物疗法比例≥10%,区域外患者≥30%;
    6.建设功能基本健全的制剂室,院内制剂品种≥20 种;
    7.电子病历应用功能水平达到 5 级;
    8.牵头组建 3 个以上紧密型专科专病联盟;建有长三角名中医工作室;建设或参与长三角中医专科联盟;
    9.与省内外大型综合性医院(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开展有中西医协同工作;
    10.无严重医疗事故、院内感染事件、医院感染事件和违反医疗卫生行风建设有关要求的行为。
    四、考核评估(2023 年 7 月-2023 年 12 月)
    省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建立完善省级中医医疗中心考核与退出机制,对各地的省级中医医疗中心建设进行考核和动态监管;每年度开展评估,对主体任务和重点指标进展情况开展督导调度;建设期满,组织专家评审组对照建设标准和评审细则(另行制定印发)开展考核验收,对通过考核验收的医院进行公示,命名为“安徽省省级中医医疗中心”,未通过考核验收的医院通报延期整改。
     五、保障措施
    (一)加大投入力度。给予项目单位在学科建设、人才引进培养、中医技术创新应用等方面更为灵活的政策,增强医院推动特色发展的动力。鼓励省级中医医疗中心承担国家和省重点项目,在基本条件建设、重大平台创建、重点专科遴选、高层次人才培养和装备水平提升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
    (二)强化属地责任。项目单位所在市在规划、立项、价 格、医保支付、人才引进培养等方面加大对医院的支持力度;落实对公立中医医院基本建设、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等投入政策。
    (三)发挥主体作用。项目单位完善制度保障,从中医药 服务质量控制、中医优势病种管理、绩效考核、薪酬分配、职称晋升等方面改革创新、加强管理,建立完善有利于发挥特色优势的内部运行机制。
    六、职责分工
   (一)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负责省中医医疗 中心设置工作的组织实施,做好与医疗资源规划布局、分级诊疗制度建立、医联体建设、特色优势专科建设、学科带头人培养等工作的衔接协调,加强督导和调度,建立完善工作考核与退出机制。
   (二)各地政府要将省级中医医疗中心建设纳入本地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重点任务,对照建设标准加大投入力度,推动区域医疗资源整合,完善配套政策,强化组织实施。各有关地区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要加强对省级中医医疗中心的业务指导和动态监管,协调解决建设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引导建设主体单位提升服务、技术和管理水平,凸显功能定位。
   (三)各项目医院要充分发挥省中医医疗中心引领带动作用,对联盟成员单位相关学科建设加强业务和管理指导,以提升临床疗效为核心牵头组织联盟医疗、科研、培训等业务工作, 带动学科水平整体提升。


原文链接:http://wjw.ah.gov.cn/ztzl/zyygljzt/zyyztsy/wjtz/556759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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