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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中医药行业行风建设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07-16 作者:佚名   来源: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皖中医药服务秘〔2022〕23号

  各市及省管县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省属中医医疗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历次全会精神,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有关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决策部署坚决落实到位,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行风”“谁主管谁负责”的行业治理主体责任,持续推进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综合治理,弘扬“大医精诚”传统医德医风,推动我省中医药系统行业作风建设再上新台阶。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中医药系统行风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安徽省卫生健康委 安徽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4年)的通知》(皖卫发〔2021〕21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加强我省中医药行业作风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党对行风工作的全面领导

     (一)扎实推进公立中医医院党建工作。各级中医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党对行风工作的引领作用,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持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衷心拥护“两个确立”、忠诚践行“两个维护”,始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切实做到“总书记有号令、党中央有部署,安徽见行动、中医药行业见实效”,确保执行不偏向、不变通、不走样。持续深化党对医院工作的全面领导,以完善议事决策制度为重点推动医院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落实到位,以构建党建工作质量评价体系为抓手推动医院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规范提升。各市要组织开展公立中医医院党建调研,召开辖区内公立中医医院党建工作座谈会,把党的建设工作贯穿医院建设发展的各环节、全过程,增强广大医务人员自觉抵制行业不正之风的思想定力,以高质量党建推动引领公立中医医院高质量发展。

     (二)建立健全行风建设工作机制。各级中医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党委领导下的行风建设工作机制,不断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工作总体部署、部门各负其责、纪检监察机关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的行风建设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严格落实行风建设工作责任制,将行风建设纳入考核评价体系。各级中医医疗机构纪检监察部门要发挥协调组织作用,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对行风建设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失职失责失察的典型案例进行通报。

      二、巩固“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成果

     (一)深入实施“方便看中医”行动。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中医药主管部门)要及时更新辖区内中医类医院在全国医疗机构电子化注册系统的有关信息,以便“便民就医导航”服务平台及时同步相关信息,为群众提供更加便捷准确的中医医疗机构基本信息查询途径。做好“一老一小”中医药健康管理项目,持续扩大目标人群覆盖率,力争65岁以上老年人和0-36个月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率分别达到70%和77%。推广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中医适宜技术。加大三级中医医院对口帮扶力度,支持有条件的县级中医医院创建三级医院,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促进医疗资源同质化,降低异地就诊率,逐步实现“大病不出县”。在中医医院大力推行志愿者服务,鼓励医务人员、医学生、有爱心的社会人士等,经过培训后为患者特别是老年人、孕妇和残障人士等提供志愿者服务。

     (二)深入实施“放心用中药”行动。落实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加强医疗机构中药药事管理和中药合理使用的意见,推进中药临床合理使用。各地市组织开展中药药事服务专项自查检查工作,重点围绕中药饮片质量、采购程序、中药饮片处方点评、联合用药、不良反应监测、中药配方颗粒和中药注射剂应用等进行检查督导,提升中药药事服务水平。进一步推动各地市建立中药药事管理质控中心,持续提升中药药事服务管理质量。实施中药质量保障项目、组织推进中药材良种繁育、生态种植及追溯体系建设,加强种植技术指导。配合推进《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实施,提升中药材规范化种植水平。建设一批中药炮制技术传承基地,加强对特色中药炮制技术和饮片的挖掘整理和质量保障。

      三、加强中医医疗机构内控管理

     (一)以中医医院巡查、评审和绩效考核工作促进行风建设。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中医药主管部门)和各级中医医院要将加强医院行风建设作为2022年度中医医院巡查工作的重要内容,重点巡查行风建设管理体系与人员配备情况、医务人员法律法规培训与警示教育情况、行风建设管理制度与长效机制建立情况,纠建并举,推动医院把加强医德医风建设、落实“九项准则”等规定和改进医疗服务、保障质量安全作为重点工作来抓。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中医药主管部门)要规范开展中医医院评审,以评促建、以评促改。要充分发挥绩效考核“指挥棒”作用,对高值医用耗材收入占比、点评处方占处方总数比例、门诊和住院次均药品费用增幅等指标进行重点监测和分析,进一步推动公立中医医院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提高加强行风建设的政治站位。强化廉政纪律意识,从严规范医院和医务人员行为。

     (二)建立健全内控机制。各级中医医疗机构要以业务管理和经济管理的重大风险、重大事件、重要流程为重点,开展风险评估和内部控制评价机制。强化内部授权审批控制、预算控制、资产控制、会计控制、政府采购控制、信息公开控制等,防范财务风险、业务风险、法律风险和廉政风险。加强科研项目重大资金安排、招投标业务和对外台作投资等项目管理、建立财务、基建、药剂、信息、采购等部门人员定期轮岗交流制度。各级中医医疗机构要进一步完善行风管理队伍,配齐具备相应知识储备、行业背景和工作能力的负责行风建设工作的专(兼)职工作人员。

      四、加强医德医风教育学习

     (一)夯实清正廉洁思想根基。各级中医医疗机构要将医德医风教育贯穿医疗卫生工作始终,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认真组织广大干部职工和医务人员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的意见》,加强廉洁思想引领、增强科学理论武装,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推动廉洁文化建设,切实以好作风赓续好传统、建功新时代。大力弘扬“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新时期崇高职业精神和伟大抗疫精神,组织学习中医药传统文化与医德医风建设之大医精诚——国医大师谈医德系列读本,传承“大医精诚”传统医德医风。加强廉洁纪律教育,将行风教育作为医务人员岗前培训、继续医学教育、毕业后教育、职称晋升、医师定期考核的必要内容。以身边人、身边事开展警示教育,以崇德尚廉的优秀传统文化开展道德教育,以党章党纪、政策规章开展法纪教育。加强廉洁生态营造,完善责任落实机制,建立自我教育机制,优化风险防范机制,不断提高职业道德素养,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

     (二)严格落实《九项准则》。各级中医医疗机构要将《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纳入岗前教育、业务培训、入职晋升前培训等各级各类执业培训教育活动,确保全部覆盖、全体动员、全员知晓,在此基础上,对重点岗位工作人员进行重点教育和效果测试,确保行风教育实现全覆盖。要建立常态化监督机制,将《九项准则》落实情况作为医务人员年度考核、医德医风考评、医师定期考核和职称评价等的重要内容。建立以完成业务工作的数量和质量为依据的绩效薪酬制度,严禁将药品收入与医务人员的个人收入挂钩,引导中医医务人员合理开展医疗活动。

      五、扎实做好疫情防控领域纠风工作

     (一)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正常医疗秩序工作。各级中医医疗机构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重要论述,织牢公共卫生安全防护网。紧密结合疫情发展形势、在科学防控的基础上,精细管理维护正常医疗秩序,根据不同患者的医疗需求、进行分类救治,满足患者基本就医需求,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拒诊或延误治疗。发生聚集性疫情后,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中医药主管部门)要统筹调配好辖区内中医力量、确保在疫情发生时能迅速调动资源开展防控救治工作,协调当地防控指挥部门做好中成药、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等物资供应,畅通供货渠道。

     (二)规范核酸检测领域工作行为。各级中医医疗机构要加强核酸检测管理。规范核酸检测点设置、严禁虚标价格或超标准收费。严厉打击通过虚报核酸检测人数、隔离人次数等方式套取疫情防控资金,以及在选择检测试剂时吃回扣、以疫情防控为名规避制度,大规模招录人员、高价采购设备、借机牟利等现象。

      六、深入开展医疗领域乱象治理活动

     (一)坚决维护医保基金安全。各医保定点中医医疗机构和中药零售商店要持续开展规范使用医保基金自查自纠工作,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医保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中强化基金监管的有关要求,落实定点中医药机构基金使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常态化日常监管机制,加强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管理、规范中医药诊疗服务行为。严厉打击“假病人、假病情、假票据”等重点领域欺诈骗保行为。精准打击篡改肿瘤患者基因检测结果、串换高值库用耗材、血液透析骗取医保基金以及医保卡违规兑付现金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坚决落实管理要求。各中医医疗机构及工作人员要严格落实“廉洁从业行动计划”,从“标本兼治”两个维度惩治“红包”、回扣等行风问题,将“红包”、回扣行为作为满意度调查的重要内容,持续完善对“红包”、回扣行为的投诉举报、调查处理、督导检查体系,完善回访制度、畅通举报途径、加强线索查办,构建与有关部门的线索移交、核实处置、跟踪反馈机制,不断提升中医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廉洁从业水平。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落实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办法、避免过度诊疗。提高医疗资源利用率,减轻人民群众就医负担、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各中医医疗机构要按照国家有关要求规范中医医疗技术命名,加强中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要规范中药配方颗粒临床合理使用,确保中药饮片的主体地位。要落实肿瘤诊疗质量提升专项工作要求,强化用药管理。坚决杜绝公立中医医院承包、出租药房或向营利性企业托管药房,严禁设立营利性“外挂药房”。

     (三)坚决维护行业秩序。各级中医医疗机构要坚持从严治理,严肃处理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诊疗技术规范,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不合理医疗检查、诊疗行为。加强互联网医疗服务纠风工作力度、推进线上线下服务管理统一。加强对民营中医医院的管理,强化依法执业、完善规章制度、规范诊疗行为、加强质量管理、落实院务公开。持续规范中医医疗机构接受捐赠、临床科研、学术会议、开展项目等业务行为,防范企业以行业学(协)会名义邀请中医医疗机构人员出席学术会议、出国考察,借机组织免费游山玩水、高档消费等变相输送利益行为。

    (四)严厉打击医药购销领域非法利益链条。各级中医医疗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通过集中采购平台阳光挂网采购,畅通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进院渠道,不得在进院、库存等环节向中选企业收取附加费用。落实优先采购使用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政策,防范中医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使用高价非集采或集采非中选产品替代集采中选产品。严查药企人员参与医院中药药事管理工作、以“爱心”“便民”等名义设立营利性“外挂药房”、与院外药房合作高价销售药品牟利等行为。严查根据回扣金额挑选进院药品,帮助药企垄断药品配送资格,借药品回款向药企吃拿卡要,医用设备采购“先上车再买票”规避招标,里应外合围标,量身定做招标条件等行为。各级中医医疗机构要对违反“九项准则”、突破医疗质量安全底线,滥用药品耗材设备牟取个人利益等行为建立严惩机制,加大典型案件惩治力度。严肃查处中医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身份之便直播带货。

  

      联 系 人:中医药服务管理处 张伟

      联系电话:0551-62998544

  

   安徽省中医药管理局

   2022年7月12日


原文链接:http://wjw.ah.gov.cn/ztzl/zyygljzt/zyyztsy/wjtz/563518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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