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药监法治网!

当前所在:网站首页> 通知公告 >关于印发《陕西省深化“院校+师承制”中医人才培养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陕西省深化“院校+师承制”中医人才培养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时间:2024-08-28 作者:佚名   来源:陕西省中医药管理局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卫生健康委(局)、中医药管理局、教育局,陕西中医药大学,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陕西省中医药强省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陕西省加强新时代中医药人才工作方案》及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卫生健康委《推动医教协同创新 提升医学人才培养质量》合作框架协议,进一步提升我省中医专业本科人才培养质量,加快构建符合自身特点的中医药人才培养体系,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省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制定了《陕西省深化“院校+师承制”中医人才培养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陕西省卫生健康委            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中医药管理局

  2024年4月7日


原文链接:http://atcm.shaanxi.gov.cn/sy/tzgg/202404/t20240408_2325442.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友情链接:

法制项目简介| 本网招聘| 本网概况| 联系我们| 会员服务|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投稿服务|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药监法治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北京政讯通新媒体技术研究院

北京政讯通新媒体技术研究院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药监法治网 yjfz.org.cn 版权所有。
京ICP备11020904号-177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