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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切实做好2022-2024年创建周期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评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07-16 作者:佚名   来源:湖南省中医药管理局

  各市州卫生健康委:

  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管理办法和建设标准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22〕1号)要求,为做好2022-2024年创建周期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以下简称“示范市(县)”)评审工作,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创建工作遵循自愿申报的原则,创建周期为3年。2022-2024年为第一个创建周期。

  创建周期中每年的第一季度为示范市(县)申报期(2022年延期到5月底,下同),第三、四季度为示范市(县)评审期。2024年第四季度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集中命名期。

  二、示范市申报与评审

  (一)申报工作

  各市州按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建设标准》逐项进行对照自查,达到建设标准的,于每年3月31日前向我局提出申请并报送相关申报材料(见附件1)。已获得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称号的长沙市、湘潭市和常德市,有效期未满3年的继续保留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称号;有效期满3年且达到《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建设标准》的,可申报创建示范市。

  (二)评审工作

  1.省级初评。我局将根据各市州申报情况,组织对申报材料开展审查;对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现场评审评分表》,组织核查主要评审指标;符合条件的,组织专家组进行现场评审。现场评审合格的,我局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提出评审申请。

  2.国家评审。一是形式审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每年第三、四季度,根据各地区申报情况,组织专家开展形式审查工作,形式审查主要内容包括:各申报市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已获得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称号的市,是否已满3年有效期;申报材料是否齐全、规范等。二是信息化评审。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根据形式审查情况,组织专家依据全国中医医院医疗质量监测中心提供的数据,对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现场评审评分表》中信息化评审指标要求,对各申报市部分指标进行核查。信息化评审合格的进入现场评审程序,不合格的取消申报资格。三是现场评审。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根据信息化评审结果,按照相关程序和要求,组织专家组开展现场评审工作。专家组根据《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现场评审评分表》进行现场评分,并判定评审结果。

  (三)评审结果

  示范市评审结果分为合格、整改后复查、不合格三种。示范市现场评审结果判定标准:

  示范市现场评审检查总分为1000+20分,其中重点指标450分,其他指标550分,加分项20分。得分≧870分,且重点指标全部达标的,为合格;820分≦得分<870分,且重点指标全部达标的,为整改后复查;得分<820分,或1项及以上重点指标未达标的为不合格。

  现场评审结果为合格的,进入公示和命名程序;现场评审结果为整改后复查的,经至少3个月整改后再次申请评审,合格的进入公示和命名程序;现场评审结果为不合格的,本周期内不得再次申报。

  三、示范县申报与评审

  (一)申报工作

  各县(含县级市、区,下同)按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建设标准》逐项进行对照自查,达到建设标准的,可向所在市州卫生健康委提出申请,经市级审核和初评合格后,由所在市州将申报材料(见附件2)于每年3月31日前集中报送至我局。已获得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称号的40个县(见附件3),有效期未满3年的,继续保留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称号;有效期满3年且达到《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建设标准》的,可申报创建示范县。

  (二)评审工作

  示范县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委托各省中医药管理局组织评审。参照示范市评审工作程序,我局组织开展示范县形式审查、信息化评审、现场评审等工作。示范县信息化评审和现场评审根据《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现场评审评分表》进行评分,并判定评审结果。我局于2022年、2023年12月31日前和2024年6月30日前,分别将本年度示范县现场评审结果报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三)评审抽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将根据我省报送的示范县评审结果,按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组织专家组开展一定比例的示范县评审抽查工作,专家组根据《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现场评审抽查评分表》进行抽查评分,并判定抽查结果,抽查原则上以暗访为主,抽查不达标准的县将不予命名。

  四、公示和命名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根据评审结果,将达到建设标准的申报市(县)纳入拟命名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建议名单并公示,于2024年12月31日前将符合标准的市(县)集中命名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积极申报创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是建设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和“十四五”中医药发展规划的重点工作任务,是综合推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推动中医药“基层惠民”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地要高度重视,主动向地方党委政府作好工作汇报,积极开展申报创建。我局将在工作试点、项目建设和资金投入等方面优先支持各地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打造一批基层中医药事业发展成效显著、亮点突出的先进典型。

  (二)精心组织,严格建设标准。各市州要迅速摸清本市州和辖区各县工作基础,对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管理办法》《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建设标准》和《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现场评审评分表》(以上文件可在我局官网下载,网址:http://tcm.hunan.gov.cn/),结合现有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的建设周期情况,制定工作方案,安排部署创建工作。各地要做好工作规划,有序组织、合理安排,稳妥推进申报、评审工作。通过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进一步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的供给质量和水平。

  (三)实事求是,严肃工作纪律。创建工作不得搞形式主义和弄虚作假,不得层层复印资料,不得编辑繁琐的创建工作台账。现场评审应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相关廉政纪律要求,不得超标准安排专家食宿,不得向评审专家组赠送任何钱物。评审专家要严格按照示范市(县)建设标准和程序开展评审检查工作,严格遵守评审纪律,不得借助评审专家组成员身份谋求私利或收受钱物。违反上述规定的,将通知评审专家所属单位,涉嫌违纪违法的,将转交纪检监察或司法机关处理。

  (四)加强督导,确保创建成效。我局将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的要求,加强对申报市(县)的日常检查和督导,总结、挖掘示范市(县)创建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充分发挥示范引领带动作用。各市(县)在创建过程中要坚持“高标准、高要求、高质量”,力争打造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创建“样板”。在申报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建设标准组织开展自评自查。各市州要把真正具有积极性、先进性、典型性的县推荐上来,切实发挥示范县的典型示范作用。

  在工作中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我局医政医管处联系,联系人:何雅丽、吴轶轩,联系电话:0731-84828545,邮箱:szyyjyzc@swjw.hunan.gov.cn

  

  附件:

  1.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评审申请表

  2.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申报材料

  3.湖南省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一览表

  4.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管理办法

  5.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建设标准

  6.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建设标准

  7.全国基层中医药示范市现场评审评分表(2022试行版)

  8.全国基层中医药示范县现场评审评分表(2022试行版)

  

  

  湖南省中医药管理局

  2022年3月16日

  

  

  附件1: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评审申请表

  附件2: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申报材料

  附件3:湖南省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一览表

  附件4: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管理办法

  附件5: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建设标准

  附件6: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建设标准

  附件7:全国基层中医药示范市现场评审评分表(2022试行版)

  附件8:全国基层中医药示范县现场评审评分表(2022试行版)



原文链接:http://tcm.hunan.gov.cn/tcm/xxgk/tzgg/202203/t20220318_227088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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