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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中医药管理局 品牌项目、精品课程遴选录制推广项目遴选公告

时间:2024-08-28 作者:佚名   来源:北京市中医管理局

  一、委托单位:北京市中医药管理局

  二、申请单位: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和经营许可,向采购人提供服务的法人。

  在京医疗机构、高等院校、中小学校、科研机构、行业协学会、民非企业、企业单位等。

  三、工作任务:

  完成不少于20个中医、中药、中西医结合、护理等优秀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精品课程、品牌项目的遴选录制推广。

  四、申请要求:

  (一)申请单位应当为该项目提供必要支撑条件,保证充分时间投入,确保任务如期高质量完成。

  (二)申请单位应当为该项目提供科学合理、内容详实、针对性强的工作方案。

  (三)申请单位应当提供近三年类似服务业绩。

  (四)申请单位应当提供经验丰富且与本项目需求匹配的团队,并保证团队成员在项目执行期的稳定性。

  (五)申请单位须建立合理的项目服务沟通机制。

  (六)参加公开遴选的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组建跨单位项目团队。

  (七)申请牵头人原则上需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中层以上领导职务,具有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近三年承担过相关工作。

  (八)申请牵头人年龄原则上应当在65岁以下,身体健康,具有较强的研究组织能力。

  (九)申请牵头人应熟悉本项目情况和特点。为保障及时沟通,原则上申请单位为在京机构。

  (十)申请单位应当为工作顺利推进组建专业团队,保证充分时间投入,确保任务按时完成。

  (十一)申请牵头人应参加北京市中医药管理局组织的相关工作会议,按照要求汇报工作进展。

  五、项目执行时间要求:2024年12月 31日前。

  六、项目经费:不超过30万元。

  七、申报及评审事宜:

  1.申报期限:2024年 7月24日至 2024年7月26日

  2.提交材料:申报单位下载《响应文件》,按要求填写,打印纸质版并加盖公章。同时扫描盖章电子版并复制到U盘。(电子材料应为 PDF 格式文件,并应是遴选响应文件正本所有内容的清晰扫描件。电子文档内容和遴选响应文件正本应保持完全一致,不能有缺漏)。将响应文件纸质版一式3份及U盘1个一并邮寄至北京市中医药管理局(邮寄地址:北京市通州区达济街6号院1号楼)。材料应在封面注明“品牌项目、精品课程遴选录制推广项目”字样,密封信口并在封口处加盖骑缝公章。

  3.组织评审:北京市中医药管理局将组织评审小组进行评审,从项目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创新性和可行性,项目团队实力和工作经验、与项目契合度等方面,对申请单位的申请书进行评估,择优遴选 1家项目承担单位。

  八、联系方式:

  市中医药局科教处 55532882

  联系人:江老师

  


原文链接:https://zyj.beijing.gov.cn/sy/tzgg/202407/t20240724_375838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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