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医用氧经营企业(批发)验收标准》的通知
时间:2024-08-27 作者:佚名 来源:西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各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管理局,拉萨经开区市场监管局、藏青工业园区食品药品监管局:
为加强医用氧经营企业许可管理和规范经营行为,促进医用氧产业发展,保障医用氧安全、有效、可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和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制定了《西藏自治区医用氧经营企业(批发)验收标准》,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27日
原文链接:http://mpa.xizang.gov.cn/zwgk/gsgg/qtggtg/202312/t20231204_3920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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