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药监法治网!

当前所在:网站首页> 通知公告 >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藏医医疗机构制剂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藏医医疗机构制剂管理办法》的通知

时间:2024-08-27 作者:佚名   来源:西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各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医疗保障局,拉萨经开区市场监管局、藏青工业园区食品药品监管局:

  为整改落实2022年“三医联动”审计发现的问题,加强藏医医疗机构制剂监督管理,防止制剂室低水平重复建设,合理规划布局,促进藏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西藏自治区药品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主题教育期间对基层藏医医疗机构制剂配制情况调研成果,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自治区药品监管局、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联合制定了《西藏自治区藏医医疗机构制剂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3年11月27日

  


原文链接:http://mpa.xizang.gov.cn/zwgk/gsgg/qtggtg/202312/t20231204_392033.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友情链接:

法制项目简介| 本网招聘| 本网概况| 联系我们| 会员服务|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投稿服务|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药监法治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北京政讯通新媒体技术研究院

北京政讯通新媒体技术研究院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药监法治网 yjfz.org.cn 版权所有。
京ICP备11020904号-177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